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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投发展: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3-28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 2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 2022 年度奖励基金计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议,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审核说明,公司 2022
年度奖励基金不予计提。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
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2、本次不予计提奖励基金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奖励基金计提的议案》。
    二、对《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依法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并
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2、董事会制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且综合考虑了
公司实际经营状况、项目开发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为保障公司稳健
可持续发展、平稳运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发展质量,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
回报。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公司和股东利益未受损害。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三、对《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1
    (一)事前认可
    经初步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内容,并与公司就该议案所涉内容进行了相
应沟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讨论。
    (二)独立意见
    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具有必要性、连续性、合
理性,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关联董事
进行了表决回避,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
易。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四、对《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
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
披露等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
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
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相
关结论。
    五、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意见:
    (一)事前认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2 年度公司聘任的审计机
构,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
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均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
的各项审计业务。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
富的执业经验,在服务过程中,审计人员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2、经综合考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
经验及其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的熟悉程度,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
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对《关于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考核及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方
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开展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考核,是激发企业内在活力和动力的关
键举措,有助于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及相应的考核办法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制定的,体现了责、权、利的一致性,有利于更好地鼓励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
责履职,确保公司健康运营;
    3、本次管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考核及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方案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考核及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
                                  3
员考核方案的议案》。
    七、对《关于 2023 年度公司提供借款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向参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行
为,是为满足下属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保障各项目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开发建
设需要;
    2、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额度及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满足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
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保障公司稳定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其风险较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十、对《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1、事前认可
    经初步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
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内容,并与公司就该议案所涉内容进行了相
应沟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讨论。
    2、独立意见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故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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