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实业: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公告编号:2018-058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1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71-375 号世贸大厦南塔
17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05,600,79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5.8072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邓今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6 人,董事张纲先生、朱渝梅女士、吴张先生,
独立董事徐勇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监事陆伟华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黄静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总经理答恒诚先生、副总经理甘耀华
先生、潘晓军先生,财务总监覃宪姬女士列席了会议;副总经理李亭先生因
公务未能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答恒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05,600,79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保债计划下的担保责任提供
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357,484 99.6330 5,000 0.367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海南美豪利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05,600,79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05,600,79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
关于选举答恒诚 先生 担
1 1,488,98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关于为广州珠江 实业 集
团有限公司在保 债计 划
2 1,259,684 99.6046 5,000 0.3954 0 0.0000
下的担保责任提 供反 担
保的议案
关于拟公开挂牌 转让 海
3 南美豪利投资有 限公 司 1,488,98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股权的议案
备注:以上为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不包括持股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2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
司控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 265,409,503 股)、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表决权股份 38,569,408 股)、梁宇行(系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持有表决权股份
136,890 股)、廖晓明(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持有表决权股份 73,008 股)、罗小钢(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持有表决权股份 14,400 股)、韩巍(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健康产业部总经理,持有表决权股份 35,100 股)均
回避表决。
2、议案 4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佳嘉、陈铭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