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实业:关于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获得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2019-02-02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9-009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获得豁免要约
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江实业”)实际
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
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签发了《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到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穗国资产权〔2018〕
36 号)决定将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
团”)100%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给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投
集团”)。由于珠实集团持有公司 31.10%的股份,本次无偿划转实施完成后,水
投集团将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间接持有公司 31.10%的股份。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水投集团
本次因无偿划转而间接取得公司股份将触发水投集团对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2018 年 12 月 29 日发布的《关于国有产权无
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收购报告书(摘要)》。
2019 年 2 月 1 日,公司接到水投集团的通知,水投集团已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153 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水投集团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珠江实业 265,409,503
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31.1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水投集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水投集团应当会同珠江实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水投集团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律法、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
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广州珠
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