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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年度简要报告1994-12-31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年度简要报告
说     明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试行规则》的规定,公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鉴证的1994年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并愿就报告之内容进行解释和承担一切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公司简况
     1、公司法定名称: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法定地址:广州市华乐路49号2楼
     3、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明训
     4、公司电话号码:(020)3808495,3838056  公司传真号码:(020)3808469 公司邮编号码:510060
     5、公司为股东提供咨询服务的地址:广州市华乐路49号2楼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管理部
         公司为股东提供咨询服务的电话:(020)3838056
二、简化的财务报表及编制说明
3、财务状况变动表            金额单位:千元

                                母公司    合并
流动资金来源               
本年净利润                 105,916.07  105,916.07 
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      412.15   24,878.03 
其他来源小计                   4,163.66   31,884.08 
流动资金来源合计             110,491.88  162,678.18 
流动资金运用                         
利润分配小计                  64,603.80   88,497.36 
其他运用小计                 121,841.32   68,667.36 
流动资金运用合计             186,445.12  157,164.72 
                        母公司   合并        
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                               
货币资金                   29,615.88  116,335.07  
短期投资及应收票据                              
应收帐款净额及预付货款    -44,151.59   37,486.58 
存货净额                   96,041.56  -31,141.63 
流动资产增加净额           81,505.85  122,680.02
流动负债本年增加数
短期借款及应付票据
流动负债增加净额          157,459.09  117,166.56
流动资金增加净额          -75,953.24    5,513.46

4、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1)、 简化的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取自经羊城会计师事务所陈雄溢、张蔚林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本公司一九九四年度审计报告(95)羊查字第3017号。
    (2)、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制度:公司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和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2、报表合并: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瑞士中星公司合资经营广州侨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广州侨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合营双方按实际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一九九四年合并的财务报表是以公司占81.3%,中星公司占18.7 %的权益为基准编制的。
    3、会计年度:自公历年度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4、货币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对发生的非人民币经济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记帐。季度终了将外币余额按照季末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调整差价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5、坏帐准备:公司备抵法,按应收帐款年末余额的3‰计提。附属公司采用直接冲销法。
    6、存货:开发成本以实际支付和已确认的成本计算,工程完工后,对尚未支付的工程价款及其他费用, 按已订合同造价和估计的应付费用预提计入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摊销为五十年。
    7、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固定资产原值按实际成本计价入帐,折旧采用直线法。
    8、销售实现:
    ①、在销售对象已明确,并且对盈利结果可以作合理估计的前提下,按实际完成的成本比例将预先出售的房屋收入转为销售。 
    ②、转让建设场地,在场地已经移交并将发票结算单提交给买方时作为销售。
    9、主要税项:
    ①企业所得税: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15%。合资的广州侨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从获利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交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所得税税率减半计交。
    ②营业税:商品房税率5%,建设场地税率3%。
    10、利润分配:税后利润按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5%公益金, 其余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报表数据变动分析:
    1、总资产:比上年增加190346千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22680千元,长期投资增加53917千元, 递延资产增加13757千元。
    A、货币资金增加116335千元。
    B、应收帐款增加61657千元。 主要是商品房销售合同到期应收的款项增加较大。
    C、长期投资增加53917千元。 主要是投资上海珠江玫瑰花园14890千元和投资广州地铁一号沿线40660千元。
    D、递延资产增加13757 千元:主要补偿香港百事佳公司投资松柏岗房屋建设的权益。
    2、负债及股东权益:比上年增加190346千元。其中负债增加124359千元,股东权益增加42094千元, 少数股东权益增加23894千元。
    A、预收货款增加48842千元,主要是商品房销售预收房款增加。
    B、其他长期负债增加7193千元。是根据财政部规定,外币户年初余额均按1994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其差额记入增设的“待核销汇兑损益”科目,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并入“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根据广州市财政局批文,此款分三年摊销,1994年摊销3,596,271.19元,这是摊销后的余额。
    C、股本增加45037千元。是1993年度的送股。
    D、资本公积金减少63822千元。其中:①根据股东大会决议,从资本公积中派送红股9007千元。②公司将华侨乐园第二、三期土地转移附属公司,尚未作投资,仍挂往来帐处理,故土地差价54815千元不在资本公积反映。
    E、盈余公积金增加19567千元,主要是已提本年度法定公积金10159千元、法定公益金5079千元,以及从附属公司转来按权益应计的生产发展基金4328千元。
三、财务指标分析  单位:元

                          1994年实际完成指标 比上年度增长率(%) 1993年实际完成指标
 1、主营业务收入              419,267,930.89             166.32     157,431,878.96
 2、净利润                    105,916,067.06              76.48      60,015,548.60
 3、资产总计                  811,361,361.07              30.65     621,015,048.27
 4、股东权益                  426,967,814.11              10.94     384,874,157.45
 5、股本收益率(加权)                  88.2%                                      
    股本收益率 (全面摊薄)             78.4%              17.71             66.6%
 6、每股净资产                          3.16                -26               4.27
 7、股东权益比率                     52.6 %              -15.2               62%
 8、净资产收益率                        26%               73.3               15%
注:一九九三年公布净利润时因未包括合资企业中按权益应分得的生产发展基金2,169,252.31元,为统一计算口径,故应调整为60,015,548.60元。
四、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股情况

姓名      职务           年末持股数    变化原因
董明训  董事长           13,500股  10∶5比例送红股
谢汉秋  董事、总经理     13,500股  10∶5比例送红股
余伟相  董事             13,500股  10∶5比例送红股
黄承荫  董事             13,500股  10∶5比例送红股
刘昌伟  董事             13,500股  10∶5比例送红股
陈瑞日  董事、副总经理   13,500股  10∶5比例送红股
劳国良  董事、副总经理   13,500股  10∶5比例送红股
刘晓莉  监事主席         0
张穗南  监事             13,500股  10∶5比例送红股 
陈仁增  监事             13,500股  10∶5比例送红股
陈耕贵  监事             13,500股  10∶5比例送红股
丘宝文  董事会秘书、监事 13,500股  10∶5比例送红股
梁洪钧  总会计师         13,500股  10∶5比例送红股
肖广兴  副总会计师       0

五、股本变化及股本结构情况
1、股本变动情况及原因:
    根据1994年2月23日举行的1993年度股东大会关于1993年度利润分配的决议,实行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5股另派现金1元,从而使原总股本90,074,654元变化为现在的总股本135,111,981元。
2、股本结构及变动情况股权

类别         94年末   占总股本%  93年末 占总股本% 上市时 占总股本%
国家持股    9,236,197.5   6.836%   6,157,465   6.84%   6,157,465   6.84%
法人持股   61,750,783.5  45.703%  55,417,189  61.52%  55,417,189  61.52%
社会公众持股(A股) 
           64,125,000   47.461%  28,500,000  31.64%  28,500,000  31.64%
外资股          0                       0                 0    0
股本合计  135,111,981            90,074,654          90,074,654

    备注:1、年末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流通的股份为42,750,000元。
2、职工股已于1994年5月6日全部上市。 
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名称           年末持股数   占总股本
 广州珠江实业总公司       61,750,783.5  45.703%
 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9,236,197.5  6.836% 
注:前十名股东中有八名个人股东持股,其持股数虽列入前十名之内,但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申报的限额。
    4、年末股东户数  40557户
 六、子公司与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地  址            公司所有权益
 广州珠江物业经营公司             广州市淘金北路20号                   100%
 广州市文昌泊车管理公司           广州市文昌南路48号                   100%
 广州珠江华乐乐经营公司           广州市华乐路华乐大厦57号二楼         100%
 上海中大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北京路255号三楼                 2.48%
 珠海经济特区中珠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吉大信海大厦九楼                4.76%
 汕头广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龙湖区碧湖得合大楼二楼              9.60%


             企业名称                                                           主 营 业 务                                             
 广州珠江物业经营公司             住宅小区绿化、市政、生活服务、文教及商业网点设施、公共卫生、出租汽车业务治安保卫、农贸市场的管理和维护
 广州市文昌泊车管理公司           提供机动车辆停泊保管服务及泊位出租业务                                                                
 广州珠江华乐乐经营公司           住宅小区的园林绿化、市政工程管理、环境卫生、治安的维护和管理                                          
 上海中大股份有限公司             城市综合开发建设、市交通道路、旧城区危旧房的拆迁及改造                                                
 珠海经济特区中珠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经营、实物租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                                          
 汕头广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经营、室内装修、装饰设计、公寓住宅售后管理、维修                                                
七、重要事项揭示
1、1994年2月23日在广州市华乐路49号华乐大厦三楼广州珠江实业总公司职工活动中心举行了1993年度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大会就公司董事会提出的1993年度红利分配方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分配方案为:向公司所有股东每10股送5股(其中4股来源于可分配利润,1股来源于资本公积金),另派现金红利1元(来源于可分配利润)。到会人数156人,所代表股份6787.14万股,占总股本9007.47万股的75.35%;同意该分配方案的共有152人,代表股份6785.09万股,占总股本的75.33%;不同意的4人,代表股份2500股,占总股本的0.02%。
2、1994年4月5日,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化意见》第六章第十四条和章程第八章第四十二条“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职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向公司董事会推荐现任公司人事部经理、工会副主席、总公司工会委员刘晓莉同志为公司监事;五月二十日公司首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就监事会人员变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大家一致同意推举监事刘晓莉同志担任监事会主席的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蒋明同志将不再担任监事会主席职务。该项议案将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1994年度公司无重大投资、兼并、收购情况。
4、根据199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1993年红利分配是向公司所有股东每10股送5股另派现金红利1元;股权登记截止1994年4月8日,除权除息基准日及新送股票的上市交易日为1994年4月11日;本次送股全部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此工作进展顺利。
5、1993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案件。
6、1993年度实施每10股送5股分配方案,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9,007.4万元变为13,511.2万元,1994年4月22日对公司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变更登记,并获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公司经营范围不变。
7、1994年10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发布例会上向公众宣布法人股红股转让收款有关事宜;并于10月10日开始收款,预定收款截止日期为10月21日,因特殊情况末能及时交款的,又分别在广州、上海两地延长了两天(即10月29日至10月30日)办理补交款手续;这次法人股红股转让比例为每10股转5股,采取溢价发行,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50元,共转让了2137.5万股。
8、公司主营业务收入94年计划为43,620万元,实际完成41,926万元,完成年计划的96.1%。税后利润94年计划为9,942万元,实际完成1.06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06%。
9、公司董事会决定一九九四年度股东代表大会于1995年4月8日召开,有关大会召开的地址、出席会议方法,会议内容议程详见股东大会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