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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实业:珠江实业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公告编号:2019-076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0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362 号颐德大厦 30 楼第一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358,87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
                                                                   1.2137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洪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3 人,朱渝梅女士,黄静女士,吴张先生,蔡穗
          声先生,顾乃康先生,朱列玉先生,胡志勇先生,徐勇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齐秋琼女士,陆伟华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会
          议;
       3、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覃宪姬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总经理答恒诚先
          生,公司副总经理甘耀华先生、潘晓军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广州市品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A股         10,316,871        99.5945        42,000         0.405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收购广州市品实房
1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1% 10,219,071     99.5906   42,000   0.4094      0         0.00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 1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梁宇行、廖晓明、罗小钢、韩巍未参与表决。
    2、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四端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素敏、何彩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