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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实业:关于为湖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8-14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20-049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湖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长沙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 6 亿元,除此次担保外,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湖南长沙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5.5 亿元。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无对外担保逾期。
         本次担保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长沙公司因珠江好世界商业项目开发需要,拟向恒丰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开发贷款 5 亿元,以湖南长沙公司名下珠江好世界
商业工程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公司就本次开发贷款 5 亿元提供不超过
6 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次担保包含在公司 2020 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范
围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以及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授权对外担保
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
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6 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一年,其中授权为湖南长沙公司珠江好世界商业项目开发贷款提供 9 亿元担
保额度。
    湖南长沙公司拟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开发贷款 5 亿元,以
湖南长沙公司名下珠江好世界商业工程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公司就本
次开发贷款 5 亿元提供不超过 6 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次担保包含在上述授
权范围内。
    此次担保的融资主要条件如下:
    (一)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二)规模:人民币 5 亿元
    (三)期限:3 年
    (四)贷款利率:5.8%
    (五)资金用途:用于珠江好世界商业项目开发建设
    (六)抵押物:以湖南长沙公司名下珠江好世界商业工程项目土地及在建工
程作为抵押。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湖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福元西路 99 号珠江花城第三组团 16 栋(长
沙珠江花园酒店)19-22 楼
    (四)法定代表人:姜星德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元整
    (六)经营范围:以自有合法资金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室内装
饰及设计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
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提供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
工程技术开发;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酒店管理及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八)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2019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资 产 总 额 为 4,185,782,985.09 元 , 资 产 净 额 为
1,673,746,327.34 元 , 营 业 收 入 为 1,840,226,249.43 元 , 净 利 润 为
211,999,865.91 元,2020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5,255,167,907.96
元 , 资 产 净 额 为 1,509,168,149.82 元 , 2020 年 1-6 月 的 营 业 收 入 为
942,344,608.63 元,净利润为 149,830,381.02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人: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二)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汇率损失、各项费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本次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
最高限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四)担保期限
    担保的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系为满足湖南长沙公司珠江好世界商业项目开发需要,被担保方为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对其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此次担保已经公司 2020 年 8 月 12 日第十
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
意见,具体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湖南长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5.50 亿元。除本次担保事项
外,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48.33 亿元,其中,对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的反担保余额为 34.30 亿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
额为 5.50 亿元;对公司参股公司广州天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 8.53
亿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分别占公司经
审计的 2019 年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50.37%和 17.11%,无逾
期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