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实业: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25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公告编号:2020-082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2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362 号颐德大厦 30 楼第一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45,882,75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0.5270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研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2 人,答恒诚先生、汪能平先生、伍松涛先生、郭
宏伟先生、刘爱明先生、徐勇先生、杨大飞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耿富华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覃宪姬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任明霞女士出
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经营班子 2021 年度土拍类房地产权益投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10,826,129 89.8645 888,600 0.2569 34,168,025 9.8786
2、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 2021 年度收购类房地产投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10,826,129 89.8645 888,600 0.2569 34,168,025 9.8786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10,826,229 89.8646 888,500 0.2568 34,168,025 9.8786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10,826,229 89.8646 888,500 0.2568 34,168,025 9.8786
5、 议案名称:关于补充预计公司 2020-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847,318 16.3405 35,056,525 83.659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授权经营班子
2021 年度土拍类房
1 45,345,826 56.3985 888,600 1.1051 34,168,025 42.4964
地产权益投资额度
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
2021 年度收购类房
2 45,345,826 56.3985 888,600 1.1051 34,168,025 42.4964
地产投资额度的议
案
关于补充预计公司
5 2020-2021 年 度 日 6,776,518 16.1989 35,056,525 83.8011 0 0.0000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2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 3、4、5 均为普通议案,其中,议案 3、
4 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 5 未通过。议案 5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喜霞、宋雯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