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实业:关于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2021-01-22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21-002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广东亿华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公司”)提供 111,326 万元的债权投资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到期未获清偿,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34.63%,公
司前期未对该债权进行减值。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资金拆借投资余额 253,997.75 万元,其
中,115,426 万元已出现逾期;116,628.35 万元面临偿付风险。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未收回资金占用费 77,573.52 万元。公司前期未进行减
值。
公司正在对关于广州市穗芳鸿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亿华公司的债权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出现减值情况,公司将及时履
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
与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公司”)、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公司”)、广州市熊光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熊光公司”)、广州市景点商业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点公司”)
签订《广州市景豪坊项目合作合同(珠江-安信)》、《广州市景豪坊项目合作合同
(珠江-景兴)》,约定公司受让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亿华公司 41%的
股权,并向亿华公司提供 111,326 万元的债权投资。
公司作为委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以下简称“工
行北京路支行”)作为受托人、亿华公司作为借款人签订《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
同》,约定工行北京路支行接受公司委托,向亿华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11.1326 亿
元。贷款期限自 2018 年 1 月 19 日起计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止。上述合同签订后,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2 月 12 日、3 月 20 日、3 月 27 日向亿华公司发
放 4 笔借款,金额合计 11.1326 亿元。现该笔债权款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到期未
获清偿,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34.63%。
为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已就上述债权投资 11.1326 亿元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
诉讼的公告》(编号:2020-080),该案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公司将根据案件进
展及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亿华公司债权投资的抵押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抵押物 第一顺位外 2020 年末账
抵押物 抵押物权属人 抵押权人 估值
所在地 部债权金额 面债权本息
第一顺位:广州资产管理有
土地使用权 1
亿华公司 限公司 203,255.04 2,222.58
宗
第二三顺位:珠江实业
在建工程 第一二顺位:珠江实业 25,523.29 -
广州市
第一顺位:珠江实业(部分 202,137.12
越秀区 686.66 -
已建成物业 车位)
景兴公司
(商业/住宅/ 第一顺位:广州资产管理有
公寓/车位) 限公司 138,113.64 125,088.98
第二顺位:珠江实业
合计 367,578.63 127,311.56 202,137.12
公司前期未对该债权进行减值,现正在对相关债权担保措施面临的风险进行
评估,对关于亿华公司的债权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出现减值情况,公司将及时履
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