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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23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7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362 号颐德大厦 30 楼第一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6,688,6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4705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研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1 人,答恒诚、汪能平、伍松涛、郭宏伟、刘爱明、
           徐勇、杨大飞、邢良文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1 人,陆伟华、廖裕平、耿富华、卢梅英因公务未
           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覃宪姬女士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877,872       12.5895 40,810,800           87.410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向控股股东
 1     借款暨关联交易     5,877,872        12.5895     40,810,800       87.4105          0          0.0000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普通议案,未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故议案 1 未通过。同时,议案 1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廖晓明

进行了回避,未参与投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雪丽、陈晓村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