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684 公司简称:珠江股份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珠江股份 600684 珠江实业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覃宪姬 扈佳佳 电话 020-83752439 020-83752439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 颐德大厦30楼 颐德大厦30楼 电子信箱 gfqinxj@gzzjsy.com gfhujj@gzzjsy.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35,761,214,789.38 33,206,976,010.06 7.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388,005,776.20 2,169,785,278.29 -36.03 本报告期比上年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41,289,524.06 2,112,995,192.44 -88.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81,779,502.09 342,580,778.89 -328.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745,811,201.51 336,555,686.68 -321.6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9,303,259.70 -405,548,454.16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减少58.98个百分 -43.95 15.03 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2 0.40 -33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2 0.40 -330.00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44,736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 持股比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售条件的 或冻结的股 例(%) 数量 股份数量 份数量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1.10 265,409,503 0 无 0 黎壮宇 境内自然人 4.69 40,000,000 0 无 0 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 国有法人 4.52 38,569,408 0 无 0 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中证全指房地产交易 其他 0.72 6,129,990 0 无 0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王玲 境内自然人 0.53 4,519,446 0 无 0 羊轶霖 境内自然人 0.44 3,740,052 0 无 0 龙建民 境内自然人 0.40 3,410,200 0 无 0 黄文丰 境内自然人 0.37 3,200,000 0 无 0 余庆元 境内自然人 0.36 3,100,000 0 无 0 黎忠 境内自然人 0.35 3,014,976 0 无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珠实集团与城投集团同为广州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除 此之外,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其余股东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无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利率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 广州 珠江 实业 开发 股份 有限公 司非 公开 发行 19 珠实 02 162112.SH 2019-11-6 2022-11-6 78,000 5.59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广州 珠江 实业 开发 股份 有限公 司非 公开 发行 21 珠实 01 178731.SH 2021-6-7 2024-6-7 130,000 6.38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 报告期末 上年末 资产负债率 91.48 88.40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1.08 1.79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