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2-054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拆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外资金拆借投资余额 234,454.35 万元,其中对广州东湛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 33,500.00 万元,对广东 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 194,454.35 万元,对广州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余 额为 6,500.00 万元。 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 33,500 万元已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到期未获清偿, 占公司 2021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5.44%。公司分别于 2020 年末、 2021 年末、2022 年二季度末、2022 年三季度末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 14,441.31 万元、7,445.40 万元、651.40 万元、1,363.23 万元;截至 2022 年三季度末,累计计提 23,901.34 万元。 公司对亿华公司 111,326 万元、83,128.35 万元债权投资已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2021 年 6 月 19 日到期未获清偿,合计 194,454.35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89.62%。公司分别于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三季度末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3,673.56 万元、12,297.89 万元、112.03 万元;截至 2022 年三季度末,累计计提 46,083.48 万元。 公司对盛唐公司 6,500 万元债权投资已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到期未获清偿,占公 司 2021 年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00%。公司已分别于 2021 年末、2022 年二季度末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80.25 万元、1,906.21 万 元;截至 2022 年三季度末,累计计提 2,186.46 万元。 一、资金拆借总体情况(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资金拆借 报表列示 累计应收 已收资金 应收未收回 企业名称 账面投资余额 投资到期年限 年利率 性质 科目 资金占用费 占用费 资金占用费 广州东湛房地产开 非委托贷款 其他应收款 33,500.00 2021 年 12% 17,274.83 1,585.74 15,689.09 发有限公司 一年内到期的 委托贷款 111,326.00 2021 年 12% 74,534.64 8,380.95 66,153.69 广东亿华房地产开 非流动资产 发有限公司 非委托贷款 其他应收款 83,128.35 2021 年 12% 52,635.53 438.89 52,196.64 广州市盛唐房地产 一年内到期的 委托贷款 6,500.00 2021 年 15% 4,347.21 586.06 3,761.15 开发有限公司 非流动资产 合计 ---- ---- 234,454.35 ---- ---- 148,792.21 10,991.64 137,800.57 备注: 1.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对东湛公司、亿华公司及盛唐公司的账面投资余额、账面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分别累计计提减值准备 23,901.34 万元、46,083.48 万元及 2,186.46 万元。 2.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详见《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1-056),调整对东湛公司的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调减复利部 分)及已收资金占用费(调减法院认定的非债权利息金额)。最终金额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3.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详见《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2-009)和《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22-018 ),调整对亿华公司的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调减复利部分)。最终金额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4.盛唐公司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为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进行计算。最终金额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外资金拆借投资余额 234,454.35 万元,其中:对东 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 33,500.00 万元;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 194,454.35 万 元;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 6,500.00 万元。公司已收资金占用费 10,991.64 万元, 应收未收回资金占用费 137,800.57 万元,其中:对东湛公司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 15,689.09 万元,亿华公司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 118,350.33 万元,盛唐公司应收未收资 金占用费 3,761.15 万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3,901.34 万元,对亿华公司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46,083.48 万元,对盛 唐公司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186.46 万元。 二、债权清偿进展情况 (一)东湛公司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 33,500.00 万元,累计应 收资金占用费 17,274.83 万元,已收资金占用费 1,585.74 万元,应收未收回资金占用费 15,689.09 万元(其中账面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 390.76 万元)。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 资 33,500.00 万元已于 2021 年 6 月到期未获清偿,占公司 2021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 15.44%,详见公司 6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编号: 2021-034)。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分别于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中期、2022 年三季度末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4,441.31 万元、7,445.40 万元、 651.40 万元、1,363.23 万元;截至 2022 年末三季度末,累计计提 23,901.34 万元。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依法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湛公司等四被告提起诉讼,详见 公司 2020 年 6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0-026)。 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 01 民初 719 号 《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被告东湛公司向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33,500 万元并支付利息, 判决其余三名被告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详见公司于 10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判决结果 的公告》(编号:2021-056)。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东湛公司上诉状,详见 公司于 12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21-077)。截至目前,该案处 于二审待判阶段。本诉讼判决结果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判决 的后续生效情况、执行情况以及涉案抵押物状态。 (二)亿华公司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本金余额 194,454.35 万元,累计应 收资金占用费 127,170.17 万元,已收资金占用费 8,819.84 万元,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 118,350.33 万元(其中账面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 7,682.77 万元)。公司对亿华公司 111,326 万元、83,128.35 万元债权投资已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2021 年 6 月 19 日到期未获 清偿,合计 194,454.35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89.62%, 详见公司 6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编号:2021-034)。根据减 值测试结果,公司分别于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三季度末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3,673.56 万元、12,297.89 万元、112.03 万元;截至 2022 年三季度 末,累计计提 46,083.48 万元。2020 年 12 月,公司依法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对亿华公司等九名被告关于 831,283,477.63 元借款和 1,113,260,000 元委托贷款的诉 讼,详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0-080)。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2020)粤 01 民初 2159 号和(2020)粤 01 民初 2160 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原审判决”),详见公司于 3 月 22 日披露的《关 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2-009)。4 月 2 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2020)粤 01 民初 2159 号和(2020)粤 01 民初 2160 号《民事裁定书》,原审判决书中存在笔误, 应予补正。同时,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亿华公司上诉状,详见公司于 4 月 7 日披露的《关 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22-018)。截至目前,该案处于二审待开庭阶段。本诉讼判 决结果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判决的后续生效情况、执行情况 以及涉案抵押物状态。 (三)盛唐公司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 6,500.00 万元,累计应 收资金占用费 4,347.21 万元(包含法院判决支持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03.29 万 元,具体是否可执行以管理人的审批结果为准),已收资金占用费 586.06 万元,应收未收 回资金占用费 3,761.15 万元(其中账面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 502.45 万元)。公司对盛唐 公司的债权投资 6,500.00 万元已于 2021 年 6 月到期未获清偿,占公司 2021 年末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00%。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已于 2021 年末、2022 年中期对 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80.25 万元和 1,906.21 万元;截至 2022 年三季 度末,累计计提 2,186.46 万元。 公司积极通过诉讼手段维护公司权益,向盛唐公司、广州盛唐滋补品贸易有限公司、 唐志威就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并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立案受 理,涉案金额约为 78,802,179.48 元。2 月 4 日,公司取得越秀区人民法院关于该案件的 财产保全裁定书。10 月 28 日,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盛唐公司向公司偿还贷款本金 6,500 万元、支付利息等,一审判决经公告后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生效,公司向越秀区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该案件的执行回款。进入破产程序后,执行程序依法 将被中止。盛唐公司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详见公司于 6 月 2 日 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编号:2022-027)。北京 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为盛唐公司管理人,2022 年 6 月,管理人正式接管盛唐公司的 资料与印鉴,公司丧失对盛唐公司的控制权,盛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为客观反映资金拆借情况,公司根据各项目实际推进情况、抵押物价值的评估结果以 及减值测试结果,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 46,083.48 万元,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3,901.34 万 元,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186.46 万元。 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盛唐公司的破产清算事宜对公司的具体影响需待破产清算方案明 确后方能确定。目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继续对东湛公司、亿华公司、盛唐公司债 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执行减值测试,预计需进一步计提减值,具体减值计提情况以审计报 告为准。 公司持续关注东湛公司、亿华公司的诉讼案件进展,盛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并积极 通过诉讼及协商谈判等方式积极推进债权回收,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 将根据规则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