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股份: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2023-01-20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房地产开发
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健康资源管理集团有
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资产置
换,差额部分以现金补足,但不涉及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