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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01-2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股份”或“上市公司”)
拟将所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珠实集团”)、广州珠江健康资源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广州珠
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进行资产置换,差额部分以现金补
足(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对珠江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
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10 年 2 月 1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制定了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2020 年 12 月 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的议案》,制定了《广州珠江实业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严格控制了参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人员范围,提醒和督促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相关保密信息泄
露给其他人员,不得利用有关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

                                    1
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
及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
员,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上市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并
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
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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