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3-009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拆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对外资金拆借投资余额 234,454.35 万元,其中对广州东湛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 33,500.00 万元,对广 东 亿 华 房 地 产 开发 有限 公 司 ( 以 下 简称 “亿 华 公 司 ”) 的债 权投 资 余 额 为 194,454.35 万元,对广州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唐公司”) 的债权投资余额为 6,500.00 万元。 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 33,500 万元已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到期未获清偿, 占公司 2021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5.44%。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第 一至三季度 对东湛 公 司的债权投 资计提 资 产减值准备 14,441.31 万元、7,445.40 万元、2,014.63 万元,预计 2022 年第四季度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 6,989.42 万元;截至 2022 年四季度末,预计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0,890.76 万元。 公司对亿华公司 111,326 万元、83,128.35 万元债权投资已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2021 年 6 月 19 日到期未获清偿,合计 194,454.35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89.62%。公司分别于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第一至三季度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3,673.56 万元、 12,297.89 万元、112.03 万元,预计 2022 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9,486.25 万元;截至 2022 年四季度末,预计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55,569.73 万元。 公司对盛唐公司 6,500 万元债权投资已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到期未获清偿,占公 司 2021 年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00%。公司已分别于 2021 年、2022 年 第一至三季度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80.25 万元、1,906.21 万元,预计 2022 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731.27 万元;截至 2022 年四 季度末,预计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5,917.73 万元。 一、资金拆借总体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资金拆借 报表列示 累计应收 已收资金 应收未收回 企业名称 账面投资余额 投资到期年限 年利率 性质 科目 资金占用费 占用费 资金占用费 广州东湛房地产开 非委托贷款 其他应收款 33,500.00 2021 年 12% 18,291.00 1,585.74 16,705.26 发有限公司 一年内到期的 委托贷款 111,326.00 2021 年 12% 78,643.19 8,380.95 70,262.24 广东亿华房地产开 非流动资产 发有限公司 非委托贷款 其他应收款 83,128.35 2021 年 12% 55,703.43 438.89 55,264.54 广州市盛唐房地产 一年内到期的 委托贷款 6,500.00 2021 年 15% 4,196.95 586.06 3,610.89 开发有限公司 非流动资产 合计 ---- ---- 234,454.35 ---- ---- 156,834.57 10,991.64 145,842.93 备注: 1.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详见《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1-056),调整对东湛公司的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调减复利部 分)及已收资金占用费(调减法院认定的非债权利息金额)。最终金额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2.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详见《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2-009)和《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22-018 ),调整对亿华公司的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调减复利部分)。最终金额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3.盛唐公司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为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进行计算(已剔除盛唐公司管理人不予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最 终金额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资金拆借投资余额 234,454.35 万元,其中:对东 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 33,500.00 万元;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 194,454.35 万 元;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 6,500.00 万元。公司已收资金占用费 10,991.64 万元, 应收未收回资金占用费 145,842.93 万元,其中:对东湛公司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 16,705.26 万元,亿华公司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 125,526.78 万元,盛唐公司应收未收资 金占用费 3,610.89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计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 30,890.76 万元,对亿华公司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55,569.73 万元,对 盛唐公司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5,917.73 万元。 二、债权清偿进展情况 (一)东湛公司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 33,500.00 万元,累计 应收资金占用费 18,291.00 万元,已收资金占用费 1,585.74 万元,应收未收回资金占用 费 16,705.26 万元(其中账面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 390.76 万元)。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 投资 33,500.00 万元已于 2021 年 6 月到期未获清偿,占公司 2021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资产的 15.44%,详见公司 6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编 号:2021-034)。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分别于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第一至三季 度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4,441.31 万元、7,445.40 万元、2,014.63 万元,预计 2022 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6,989.42 万元;截至 2022 年四季度末, 预计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0,890.76 万元。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依法向广东省广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湛公司等四被告提起诉讼,详见公司 2020 年 6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 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0-026)。 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 01 民初 719 号 《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被告东湛公司向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33,500 万元并支付利息, 判决其余三名被告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详见公司于 10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判决结果 的公告》(编号:2021-056)。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东湛公司上诉状,详见 公司于 12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21-077)。截至目前,该案处 于二审待判阶段。本诉讼判决结果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判决 的后续生效情况、执行情况以及涉案抵押物状态。 (二)亿华公司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本金余额 194,454.35 万元,累计应 收资金占用费 134,346.62 万元,已收资金占用费 8,819.84 万元,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 125,526.78 万元(其中账面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 7,682.77 万元)。公司对亿华公司 111,326 万元、83,128.35 万元债权投资已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2021 年 6 月 19 日到期未获 清偿,合计 194,454.35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89.62%, 详见公司 6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编号:2021-034)。根据减 值测试结果,公司分别于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第一至三季度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3,673.56 万元、12,297.89 万元、112.03 万元,预计 2022 年第四季 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9,486.25 万元;截至 2022 年四季度末,预计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55,569.73 万元。2020 年 12 月,公司依法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亿华公司 等九名被告关于 831,283,477.63 元借款和 1,113,260,000 元委托贷款的诉讼,详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0-080)。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2020)粤 01 民初 2159 号和(2020)粤 01 民初 2160 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原审判决”),详见公司于 3 月 22 日披露的《关 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2-009)。4 月 2 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2020)粤 01 民初 2159 号和(2020)粤 01 民初 2160 号《民事裁定书》,原审判决书中存在笔误, 应予补正。同时,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亿华公司上诉状,详见公司于 4 月 7 日披露的《关 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22-018)。截至目前,该案处于二审待开庭阶段。本诉讼判 决结果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判决的后续生效情况、执行情况 以及涉案抵押物状态。 (三)盛唐公司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 6,500.00 万元,累计应 收资金占用费 4,196.95 万元(已剔除法院判决支持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62.31 万 元,因管理人不予确认),已收资金占用费 586.06 万元,应收未收回资金占用费 3,610.89 万元(其中账面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 502.45 万元)。公司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 6,500.00 万元已于 2021 年 6 月到期未获清偿,占公司 2021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00%。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已于 2021 年、2022 年第一至三季度对盛唐公司的债权 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80.25 万元和 1,906.21 万元,预计 2022 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 3,731.27 万元;截至 2022 年四季度末,预计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5,917.73 万 元。 公司积极通过诉讼手段维护公司权益,向盛唐公司、广州盛唐滋补品贸易有限公司、 唐志威就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并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立案受 理,涉案金额约为 78,802,179.48 元。2 月 4 日,公司取得越秀区人民法院关于该案件的 财产保全裁定书。10 月 28 日,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盛唐公司向公司偿还贷款本金 6,500 万元、支付利息等,一审判决经公告后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生效,公司向越秀区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该案件的执行回款。进入破产程序后,执行程序依法 将被中止。盛唐公司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详见公司于 6 月 2 日 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编号:2022-027)。北京 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为盛唐公司管理人,2022 年 6 月,管理人正式接管盛唐公司的 资料与印鉴,公司丧失对盛唐公司的控制权,盛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盛唐公司 管理人于 11 月出具了《债权初步审查结果通知书》,对公司申报的 6,500.00 万元委托贷 款本息进行了确认,初步确认了本金、利息、罚息、律师合计约为 9,575.31 万元,债权 性质为担保债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为客观反映资金拆借情况,公司根据各项目实际推进情况、抵押物价值的评估结果以 及减值测试结果,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 23,901.34 万元,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46,083.48 万 元,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186.46 万元。公司将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继续对东湛公司、亿华公司、盛唐公司债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执行减值测试,预 计 2022 年四季度需进一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分别为 6,989.42 万元、9,486.25 万元及 3,731.27 万元(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审议、披露经审计后的《2022 年年度报告》为准),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预计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分别为 30,890.76 万元、55,569.73 万元及 5,917.73 万元。 公司持续关注东湛公司、亿华公司的诉讼案件进展,盛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并积极 通过诉讼及协商谈判等方式积极推进债权回收,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 将根据规则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