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新增关联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3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新增关
联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房地产
开发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置出,置入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
实集团”)与广州珠江健康资源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健康”)合计
持有的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城服”)100%
股权,差额部分以现金进行补足(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会提交的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及资料
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独立的立场和判断,现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新增关联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关联担保系基于公司历史期间已经发生并延续下来的担保事项(注:
上市公司拟为广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外),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
成后转变而来,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及置出公司、交易对方已对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完成后关联担保事项做出妥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
上市公司近期拟新增一笔担保,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 31,000 万元,若该项
业务成功获得银行批准并由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的,上市公司将新增
一项金额不超过 31,000 万元的担保。该拟议担保的明细如下:
序号 被担保人 项目 债权人 保证方式 担保金额 拟议担保人
(万元)
越秀区环
广东金海 广州银行股
东广场项 连带责任保 不超过
1 投资有限 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目物业经 证担保 31,000.00
公司 营业部
营贷
上市公司拟为广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系因为广东金海投资有限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上述担保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及置出公司、交易对方已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关联担保事项做出妥善
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关联董事
对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次重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准则,相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重组的总体安排。
独立董事:徐勇、石水平、毕亚林
2023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