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之 专项自查报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股份”或“上市公司”或 “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置出,置入广州珠江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与广州珠江健康资源管理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珠江健康”)合计持有的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珠江城市服务”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估值差额部分以现 金进行补足(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 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期间为珠江股份首次 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六个月至《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置换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披露之前一交易日 期间,即 2022 年 4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或“核 查期间”)。 二、 自查范围 本专项自查报告的核查范围为就买卖珠江股份股票情况进行自查的本次重 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自查主体”),包括: 1.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 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 3.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 4. 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 5. 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 6. 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 自查期间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主体出具 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买卖珠江股份股票的相关主体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声 明承诺,并结合本所律师对有关自查人员的访谈情况,本次交易自查主体在自查 期间买卖珠江股份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交易 交易类型 交易日期 结余股数 人姓 身份 (买入/卖 交易数量(股) (年/月/日) (股) 名 出) 2022.6.1 卖出 76,800.00 0 2022.6.13 买入 76,200.00 76,200.00 珠江股份职工 监事卢梅英之 2022.6.23 卖出 76,200.00 0 唐盛 配偶,珠江城 2022.7.14 买入 75,200.00 75,200.00 市服务董事 2022.7.15 买入 24,800.00 100,000.00 2022.10.18 卖出 100,000.00 0 许建 2022.8.31 买入 5,000 5,000 珠江健康董事 航 2022.9.29 卖出 5,000 0 珠江健康副总 2022.10.25 买入 16,900 16,900 邹曦 经理 2022.10.28 卖出 16,900 0 2022.5.5 买入 400 400 2022.6.15 卖出 400 0 2022.7.15 买入 100 100 珠江健康财务 2022.9.26 买入 300 400 谭红 金融部副总经 2022.10.20 买入 600 1,000 毅 理周宇亮之母 亲 2022.10.24 买入 200 1,200 2022.11.4 卖出 1,200 0 2022.11.22 买入 500 500 2022.12.5 卖出 500 0 2022.5.24 买入 600 1,000 2022.6.16 卖出 600 400 珠江健康财务 谭颖 金融部副总经 2022.6.16 买入 600 1,000 怡 理周宇亮之配 2022.6.29 卖出 800 200 偶 2022.7.1 买入 800 1,000 2022.7.13 卖出 1,000 0 3 交易 交易类型 交易日期 结余股数 人姓 身份 (买入/卖 交易数量(股) (年/月/日) (股) 名 出) 2022.7.18 买入 700 700 2022.8.2 买入 1,000 1,700 2022.8.31 卖出 1,000 700 2022.9.5 卖出 700 0 2022.9.19 买入 2,000 2,000 2022.10.18 卖出 300 1,700 2022.10.19 卖出 1,700 0 2022.11.7 买入 500 500 2022.11.9 买入 500 1,000 2022.11.25 买入 700 1,700 2022.12.14 买入 500 2,200 珠江城市服务 林芳 2022.12.6 买入 8,000 8,000 员工 2022.11.9 买入 10,000 10,000 2022.11.29 卖出 10,000 0 珠江城市服务 2022.12.5 买入 10,000 10,000 周建 员工林芳之母 文 2022.12.20 卖出 7,800 2,200 亲 2022.12.21 买入 10,000 12,200 2023.1.16 买入 10,000 22,200 2022.5.12 买入 6,200 24,600 张建 2022.5.12 卖出 6,200 18,400 珠江城市服务 业 副总经理 2022.5.20 买入 14,200 32,600 2022.5.26 卖出 32,600 0 珠江城市服务 刘红 董事鄢长存之 2023.1.18 买入 386,500 386,500 梅 配偶 广东中职信会 2022.8.9 买入 10,000 10,000 计师事务所 谢青 (特殊普通合 云 2022.8.15 卖出 10,000 0 伙)副总经理 梅武斌之配偶 广东中职信会 2022.6.8 买入 6,000 6,000 计师事务所 2022.6.10 买入 4,000 10,000 梅子 (特殊普通合 钧 2022.6.21 卖出 5,000 5,000 伙)副总经理 梅武斌之子女 2022.6.22 卖出 5,000 0 4 1. 唐盛买卖珠江股份股票情况说明 针对唐盛于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唐盛已出具《关于买卖股 票的声明与承诺》,声明与承诺如下:“1、本人未参与珠江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的筹划、制订、论证、决策,在珠江股份就本次重组首次披露之前,本人 不知悉珠江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亦未自卢梅英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 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本人于核查期间买卖 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珠江股份投资价值 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珠江股份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 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本人已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 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珠江股份所有。3、自本《声明与承 诺函》出具之日起至珠江股份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珠江股份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 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珠江股份的股票。前 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 同时,内幕信息知情人卢梅英已就其配偶唐盛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出具了 《关于买卖股票的声明与承诺》,声明与承诺如下:“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 户系本人配偶唐盛以个人名义开立。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 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人并未向本人配偶唐盛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 唐盛作出买卖珠江股份股票的指示。本人配偶在珠江股份本次交易发布预披露公 告之日前并不知悉该事项,其于核查期间买卖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系其依据对证 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珠江股份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 珠江股份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及本人配偶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本人配偶唐 盛已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珠江 股份所有。2、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珠江股份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或珠江股份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 的方式买卖珠江股份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本人保证上述声 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 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唐盛先生已将所获收益上交公司。 5 2. 许建航买卖珠江股份股票情况说明 针对许建航于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许建航已出具《关于买 卖股票的声明与承诺》,声明与承诺如下:“1、本人未参与珠江股份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的筹划、制订、论证、决策,在珠江股份就本次重组首次披露之前, 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证券市场已公开 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 保密义务,并未向他人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他 人作出买卖珠江股份股票的指示。本人于核查期间买卖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系本 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珠江股份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 资行为,与珠江股份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的情形。2、如果本人在核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被 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 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珠江股份所有。3、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 起至珠江股份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珠江股份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 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珠江股份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 件规范交易行为。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邹曦买卖珠江股份股票情况说明 针对邹曦于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邹曦已出具《关于买卖股 票的声明与承诺》,声明与承诺如下:“1、本人未参与珠江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的筹划、制订、论证、决策,在珠江股份就本次重组首次披露之前,本人 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证券市场已公开披露 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 义务,并未向他人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他人作 出买卖珠江股份股票的指示。本人于核查期间买卖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 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珠江股份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 为,与珠江股份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2、如果本人在核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被监管 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 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珠江股份所有。3、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 珠江股份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珠江股份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 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珠江股份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 范交易行为。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谭红毅、谭颖怡买卖珠江股份股票情况说明 6 针对谭红毅于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谭红毅已出具《关于买 卖股票的声明与承诺》,声明与承诺如下:“1、本人未参与珠江股份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的筹划、制订、论证、决策,在珠江股份就本次重组首次披露之前, 本人不知悉珠江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亦未自周宇亮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 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周宇亮无明示或 暗示本人买卖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本人于核查期间买卖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系 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珠江股份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 投资行为,与珠江股份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2、如果本人在核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 被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 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珠江股份所有。3、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 日起至珠江股份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珠江股份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不 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珠江股份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本人保证上述 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 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谭颖怡于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谭颖怡已出具《关于买 卖股票的声明与承诺》,声明与承诺如下:“1、本人未参与珠江股份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的筹划、制订、论证、决策,在珠江股份就本次重组首次披露之前, 本人不知悉珠江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亦未自周宇亮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 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周宇亮无明示或 暗示本人买卖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本人于核查期间买卖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系 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珠江股份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 投资行为,与珠江股份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2、如果本人在核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 被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 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珠江股份所有。3、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 日起至珠江股份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珠江股份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不 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珠江股份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本人保证上述 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 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周宇亮已就其母亲谭红毅、配偶谭颖怡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出具了 《关于买卖股票的声明与承诺》,声明与承诺如下:“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 户系本人直系亲属以个人名义开立。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 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人并未向本人直系亲属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 本人直系亲属作出买卖珠江股份股票的指示。本人直系亲属在珠江股份本次交易 发布预披露公告之日前并不知悉该事项,其于核查期间买卖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 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珠江股份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 投资行为,与珠江股份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利 7 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 动机。2、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珠江股份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珠 江股份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 式买卖珠江股份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 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 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林芳、周建文买卖珠江股份股票情况说明 针对周建文于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周建文已出具《关于买 卖股票的声明与承诺》,声明与承诺如下:“1、本人未参与珠江股份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的筹划、制订、论证、决策,在珠江股份就本次重组首次披露之前, 本人不知悉珠江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亦未自林芳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 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林芳无明示或暗示 本人买卖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本人于核查期间买卖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系本人 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珠江股份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 行为,与珠江股份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交易的情形。2、如果本人在核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被监 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 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珠江股份所有。3、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至珠江股份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珠江股份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不会再 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珠江股份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本人保证上述声明 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林芳及其母亲周建文于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林芳已出 具《关于买卖股票的声明与承诺》,声明与承诺如下:“1、本人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首次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此之前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对 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证券市场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他人透露本次交易的内 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他人作出买卖珠江股份股票的指示。本人于 核查期间买卖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珠江 股份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珠江股份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 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如果本人在核查期间 买进或卖出所持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 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珠江股份所有。 3、本人直系亲属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直系亲属以个人名义开立。对 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并未向本人直系亲属透露本次交 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直系亲属作出买卖珠江股份股票 的指示。本人直系亲属在珠江股份本次交易发布预披露公告之日前并不知悉该事 8 项,其于核查期间买卖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 对珠江股份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珠江股份本次交易不存 在关联关系。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 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4、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 起至珠江股份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珠江股份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 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珠江股份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 件规范交易行为。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张建业买卖珠江股份股票情况说明 针对张建业于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张建业已出具《关于买 卖股票的声明与承诺》,声明与承诺如下:“1、本人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首次知 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此之前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对于本次交 易相关事项,除证券市场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他人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他人作出买卖珠江股份股票的指示。本人于核查期间 买卖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珠江股份投资 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珠江股份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 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如果本人在核查期间买进或卖 出所持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 (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珠江股份所有。3、 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珠江股份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珠江股份宣布 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珠江 股份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7. 刘红梅买卖珠江股份股票情况说明 针对刘红梅于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刘红梅已出具《关于买 卖股票的声明与承诺》,声明与承诺如下:“1、本人未参与珠江股份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的筹划、制订、论证、决策,在珠江股份就本次重组首次披露之前, 本人不知悉珠江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亦未自鄢长存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 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鄢长存无明示或 暗示本人买卖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本人于核查期间买卖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系 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珠江股份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 投资行为,与珠江股份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2、如果本人在核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 被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 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珠江股份所有。3、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 9 日起至珠江股份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珠江股份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不 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珠江股份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本人保证上述 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 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刘红梅于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鄢长存已出具《关于买 卖股票的声明与承诺》,声明与承诺如下:“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 直系亲属以个人名义开立。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 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并 未向本人直系亲属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直 系亲属作出买卖珠江股份股票的指示。本人直系亲属在珠江股份本次交易发布预 披露公告之日前并不知悉该事项,其于核查期间买卖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系其依 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珠江股份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 为,与珠江股份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2、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起至珠江股份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珠江股份宣布终 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珠江股 份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 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8. 谢青云、梅子钧买卖珠江股份股票情况说明 针对谢青云于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谢青云已出具《关于买 卖股票的声明与承诺》,声明与承诺如下:“1、本人未参与珠江股份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的筹划、制订、论证、决策,在珠江股份就本次重组首次披露之前, 本人不知悉珠江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亦未自梅武斌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 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梅武斌无明示或 暗示本人买卖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本人于核查期间买卖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系 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珠江股份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 投资行为,与珠江股份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2、如果本人在核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 被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 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珠江股份所有。3、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 日起至珠江股份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珠江股份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不 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珠江股份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本人保证上述 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 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梅子钧于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梅子钧已出具《关于买 10 卖股票的声明与承诺》,声明与承诺如下:“1、本人未参与珠江股份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的筹划、制订、论证、决策,在珠江股份就本次重组首次披露之前, 本人不知悉珠江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亦未自梅武斌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 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梅武斌无明示或 暗示本人买卖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本人于核查期间买卖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系 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珠江股份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 投资行为,与珠江股份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2、如果本人在核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 被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 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珠江股份所有。3、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 日起至珠江股份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珠江股份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不 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珠江股份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本人保证上述 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 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内幕信息知情人梅武斌已就其配偶谢青云、子女梅子钧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事宜出具了《关于买卖股票的声明与承诺》,声明与承诺如下:“1、进行上 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直系亲属以个人名义开立。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 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 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并未向本人直系亲属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 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直系亲属作出买卖珠江股份股票的指示。本人直系亲属在 珠江股份本次交易发布预披露公告之日前并不知悉该事项,其于核查期间买卖珠 江股份股票的行为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珠江股份投资价值的判 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珠江股份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及本人 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2、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起至珠江股份本次交易实 施完毕或珠江股份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 或间接的方式买卖珠江股份的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本人保证 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 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相关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 问,自查期间持有或买卖珠江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类型 股份变动数 结余股数 账户类型 (年.月.日) (买入.卖出) 量(股) (股) 2022.4.30- 买入成交 26,411,708 1,774,959 2023.1.19 11 交易日期 交易类型 股份变动数 结余股数 账户类型 (年.月.日) (买入.卖出) 量(股) (股) 2022.4.30- 卖出成交 24,381,449 2023.1.19 衍生品业 2022.4.30- 2023.119 申购赎回股份减 589,200 务自营性 少 质账户 2022.4.30- 申购赎回股份增 333,900 2023.1.19 加 针对中金公司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在自查期间买卖珠江股份股票的行 为,根据中金公司出具的《关于买卖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中金公司说明及承诺如下:“本单位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 单位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 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 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单位衍生品 业务自营性质账户买卖珠江股份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 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除上述买卖珠江股份股票的情形外,本单位在上述自查期 间不存在其他买卖珠江股份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珠江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单位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自查报告中所涉及的各项说明及承 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 四、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的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 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存在买卖情形的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以及对有关人 员的访谈等资料,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 述相关自然人及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 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 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珠江股份股票 的情况。 五、 律师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自查主体出具 的自查报告、相关主体出具的书面承诺函等文件,并结合对相关主体的访谈,本 次交易的律师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承诺及访谈确认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不会 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 自查结论 12 除本自查报告披露的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 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上市公司在筹划本次交易事项时,采取了严 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 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 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下接盖章页) 13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 联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自查报告》之盖章页)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