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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股份: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3-04-07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3-035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暂计涉案金额:237,977,336.49 元(人民币,下同)。

   本次披露的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目前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2022)

粤 0104 民初 48597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决定受理公司诉广州纵贯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贯公司”或“被告”)合同纠纷案。为维护公司合法

权益,保障本次诉讼的财产保全能够顺利地实施,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规定履行了本次诉讼

的暂缓披露程序。近日,保全工作已经完成,暂缓披露原因已消除,现将本次诉

讼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纵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由原告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没收被告广州纵贯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支付并存放于共管账户及其关联存款账户中的履约保证金 2 亿元及全

部存款利息(存款利息自共管账户及其关联存款账户开立之日,计至两账户的共

管措施实际解除之日,暂计至 2022 年 11 月 28 日为 5,012,183.66 元);

    2.判令被告广州纵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配合原告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解除对上述共管账户及其关联存款账户的共管措施;

    3.判令被告广州纵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支付逾期解除共管措施的违约金(自 2022 年 6 月 27 日起,以共管金额 2 亿

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至共管措施实际解除之日止,暂计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为 6,280,000 元);

    4.判令被告广州纵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赔偿因其违约行为对原告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包括依据《股权及债权交易

备忘录》附件二约定应由被告广州纵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的相关费用

26,252,664.48 元(暂计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审计费用 89,000 元、评估费

用 150,000 元、律师费 100,000 元、财产保全担保费用 93,488.35 元;

    5.判令被告广州纵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

    (以上各项诉讼请求总金额,暂计为人民币 237,977,336.49 元)

    (三)案件背景

    原告合法持有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亿华公司”)41%股权及

相关债权(下称“标的资产”),为尽快盘活景豪坊项目、维护回迁户及其他权利

人合法权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原告拟根据法律法规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

规定,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将标的资产整体出让。2020 年 7 月 31 日,广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景兴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景兴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

被告以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身份参与了景兴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并对景兴公司的

破产财产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其中便包括了景兴公司持有的亿华公司 39%股权及

景兴公司开发的景豪坊项目东区在建工程等,并向景兴公司管理人提交了《广州

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方案》供景兴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在

此期间,被告向原告多次表达了希望受让标的资产的意愿,原告表示在严格遵循
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同意就出让标的资产相关事宜进行商谈,双

方随即展开了多轮协商。

    2021 年 9 月,原、被告就标的资产挂牌转让等问题签订了《股权及债权交

易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双方约定:若原告决定将标的资产公开挂牌出让,

被告承诺将在一定条件下参与标的资产挂牌交易的竞拍,并按约定支付一定数量

的保证金至共管账户。标的资产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顺

利挂牌。然而,被告在约定条件成就后拒不配合原告解除对保证金共管账户的共

管措施,也未按《备忘录》的相关约定参与标的资产挂牌交易的竞拍,已构成根

本违约。

    被告违约后,原告曾多次向其发函,敦促其妥善处理《备忘录》后续相关工

作。 2022 年 11 月 14 日,原告向被告发送《关于妥善处理<备忘录>后续相关工

作的催告函》再次进行催告;2022 年 11 月 29 日,原告向被告发送《关于解除<

备忘录>的告知函》,明确表示原告决定依法依约行使解除权,并要求被告落实解

除共管、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事项,但被告收函后仍未采取任何实质性措施。

综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提起本案诉讼。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披露的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目前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

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