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刚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2019-05-11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 刚泰 公告编号:2019-047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5月10日,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刚泰控股”)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23号),现将问
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
请公司从行业经营、财务数据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审计意见相关事项
报告期,公司年报审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同时内部控制存在重大
缺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请公司就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非标意
见的相关事项作进一步补充披露:
1.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事项、对外融资借款事项涉及借款本金共
计 44.17 亿元,其中公司作为共同担保人、单一担保人的担保事项金额 42.77
亿元,作为借款人的借款本金 1.4 亿元。公司未能及时发现、也未披露此类对外
担保,部分对外融资借款未执行内部审批流程和集体决策,相关公章使用管理存
在重大缺陷。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担保产生的原因、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未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相关责任主体的认定和追责安排等;(2)充分评
估上述情况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明确提示风险;(3)公司前期财务
数据是否需要进行会计差错调整。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公司存货占公司总资产的 45.82%,期末存货中翡翠原石、玉器 43.80 亿
元,占期末存货余额的 84.22%,会计师认为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
判断翡翠类商品的可变现净值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年报披露,报告期
内现货交易采购 101,010 件翡翠类产品,采购金额达 35.06 亿元、同比增加
698.63%,占总采购金额的 36.95%。请公司结合相关行业情况,补充披露大额采
购翡翠类产品的业务背景、商业合理性、供应商名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年
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鉴于公司存在的上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请公司对各环节的内控制度进行
全面自查,并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制定整改计划,及时完成整改,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完成对相关责任主体的认定和追责安排,并及时披露整改进展。
二、关于行业经营情况
4.年报披露,2018 年公司分季度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23.70 亿元、30.43
亿元、20.61 亿元、35.64 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10 亿元、-194.70 万
元、-6,127.50 万元、-12.12 亿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1.09 亿元、-3,564.9
万元、-6,634.55 万元、-12.24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69
亿元、-1.09 亿元、3.23 亿元、2.47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分季度
经营数据情况,说明 2018 年四个季度营业收入未出现明显下滑趋势,而归母净
利润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2)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增长,
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出现大额亏损,全年亏损 11.65 亿元,说明第四
季度大额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 3)第一、第二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大幅流出,
第三、第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大幅流入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
意见。
5.年报披露,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减少,黄金及黄金珠宝饰品毛利率 6.86%、
同比减少 9.24 个百分点,影视娱乐制作及营销毛利率-68.60%、同比减少 120.58
个百分点。请公司补充披露:(1)各产品成本构成项目的具体金额及变动情况,
结合同行业的经营发展情况,补充披露毛利率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
及同类产品发展情况相一致;(2)公司主营业务在西北地区实现营业收入为
-789.19 万元、同比减少 119.51%,毛利率为-446.78%、同比减少 474.71 个百分
点,说明西北地区相关业务的具体内容、营业收入为负的会计处理依据、毛利率
大幅下滑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年报披露,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 52.01 亿元,同比减少 8.01 亿元。请
公司补充披露:(1)期末原材料账面余额 22.69 亿元,同比增加 17.58 亿元,说
明原材料的具体项目及变动情况、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期末库存商品
账面余额 27.06 亿元,同比增加 9.02 亿元,说明库存商品的具体项目及变动情
况、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3)期末发出商品账面余额 1.09 亿元,同比减
少 32.64 亿元,请结合报告期内业务情况,补充披露发出商品大幅下降的业务背
景、交易安排、实现营业收入情况、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4)公司存货未计提
跌价准备,说明未计提的原因和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财务信息披露
7.年报披露,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38.52 亿元,同比增加
76.54%,2018 年期末全部为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 5 名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期
末余额合计数的 32.17%。请公司补充披露:(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 5 名的单
位名称、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账龄、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
及计提金额;(2)结合余额前 5 名客户的历史回款情况、目前收款进展、欠款方
资信情况,说明相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8.年报披露,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 8,788.41 万元,同比增加 46.84%,其
中期末余额前 5 名预付款项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 88.87%。请公司补充
披露:(1)预付款项的业务背景、交易安排、预付政策的变化情况、预付款项大
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前 5 名的单位名称、与公司的关
联关系、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账龄、未结算原因。
9.年报披露,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5.87 亿元,上年同期为 6,818.38 万元。
账龄 1 至 2 年、2 至 3 年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分别为 2,978.99 万元、9,636.74
万元,而 2017 年年报中账龄 1 年以内、1 至 2 年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分别为
530.33 万元、804.15 万元。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期末账面余额 1.61 亿元,同
比增加 467.46%,股权转让款 4.69 亿元,期初无该项目,。请公司补充披露:(1)
报告期末账龄 1 至 2 年、2 至 3 年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及形成原因;(2)往来
款的具体形成原因、相关欠款方名称、欠款方与公司和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往来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3)转让股权的具体内容、交易安排、交
易对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已履行相应的决策及披露程序,并结合收款计
划及进展,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0.年报披露,公司商誉期初余额 11.66 亿元,报告期内新增计提商誉减值
准备 7.25 亿元,分别对国鼎黄金有限公司、上海珂兰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市优
娜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未对上海刚浩实业有限公司计提商誉减
值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自收购子公司产生商誉以来报告期各期末商誉减
值测试的方法,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认定的标准、依据和结果,商誉减值测试具
体步骤和详细计算过程,具体指标选取情况、选取依据及合理性,包括营业收入、
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毛利率、费用率、净利率水平、自由现金流、折现率等重
点指标的来源及合理性;(2)结合收购子公司以来报告期各期商誉减值测试的具
体情况及商誉减值计提情况,明确说明报告期各期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具有充分性
和准确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谨慎性要求,是否
存在前期商誉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说明;(3)就收购子公
司产生商誉时收益法估值中对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折现率的预测,与期末商
誉减值测试可回收金额中对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折现率的预测进行对比,并
结合对比情况详细说明差异原因,以及期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是否充分考虑上
述差异情况。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1.年报披露,预收款项期末余额 1.59 亿元,同比增加 386.91%,系预收货
款增加。请公司结合业务模式及其变化情况,补充披露预收款项大幅增加的原因
及合理性、公司后续承担的相关义务。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2.年报披露,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 4.64 亿元,同比增加 33.72%;其中,
应付股权收购款、暂收款 1.57 亿元,同比增加 256.01%。请公司补充披露该项
应付股权收购款、暂收款的交易背景、付款安排、交易对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
联关系。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3.年报披露,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合计 7.90 亿元,支付的其
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合计 4.67 亿元。其中,资金往来及代收款发生额 7.31
亿元,资金往来及代付款发生额 3.04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收支往来款的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往来对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金额、交易背景等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四、其他
14.年报披露,报告期内不同采购模式相关信息、前 10 名直营、专营门店情
况的单位均为万元,请公司确认披露是否准确。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
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
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1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之前,
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