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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三毛:诉讼进展(中信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告2014-11-06  

						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ST 三毛     编号:临 2014-054
             B 900922              *ST 三毛 B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中信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
   行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二审尚未开庭,一审判决
   本公司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暂不会对本公司损益产生重
   大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4年11月5日,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收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
“中信银行”)的民事上诉状,中信银行因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
民法院(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660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
    诉讼的各方当事人为: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被上诉人一(原审被告):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二(原审被告):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


    二、本次诉讼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本次诉讼起因
    2014年6月,本公司及原控股子公司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三毛进出口”)分别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
达的应诉通知书,中信银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在上海市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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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三毛进出口归还押汇金额
9,644,014.96美元及支付逾期利息,并请求判令本公司对三毛进出
口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三毛
进出口归还所欠款项并支付逾期利息,同时驳回了中信银行的其余
诉讼请求。
   (详情参见6月12日、6月26日、6月28日、7月18日、10月14日
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公告)
   (二)上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6604号民事判决
书第三项判决,改判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三
毛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上诉人提出的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中信银行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一审判决有失公允,现上诉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
提起上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二审尚未开庭审理。由于一审判决本公司不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因此,暂不会对本公司损益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本公司将委
托律师积极应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将
及时对案件进展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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