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毛: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4-12-03
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ST 三毛 编号:临 2014—058
B 900922 *ST 三毛 B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1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6 日以书
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4 年第四次
临时会议(现场+通讯方式)的通知,并于 2014 年 12 月 2 日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表决 8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申一毛条有限公司拟向上海泽双医疗器
械有限公司分别出售所持有的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三毛进出口”)90%和1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条件和要
求:
(一)本次交易达到《重组办法》第十二条的标准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即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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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出售资产在 2013 年度所产生的
营业收入为 84,949.48 万元,上市公司在 2013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告营业收入为 165,721.02 万元,本次拟出售的资产在 2013 年
度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
收入的比例超过 50%。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三毛进出口原从事纺织品的国内外贸易,其经
营范围为: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
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其相关领域不存在限制本次交易的
产业政策。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环保核查的情况,标的资产不存在违反国家环境
保护相关法规的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方面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土地,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土地管理的法
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关于土地方面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
定。
4、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不构成行业垄断行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从事的各项生产经
营业务不构成垄断行为。
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
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
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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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符合《重组办法》
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
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
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10%。其中,社会公众不包括持有上市
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符合上市条件;本次交易不涉及股份变动,
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交易条件。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
定。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定价系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允、合理,切实有效地保
障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自本次重组停牌以来按时公布资产重组进程,及时、全
面的履行了法定的公开披露程序。因此,本次交易依据《公司法》、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
履行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的交易定价系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为依据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
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权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
规定。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产权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
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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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本公司和申一毛条持有的三毛进出口100%
股权,根据本公司和申一毛条出具的承诺和工商登记档案,上述股权
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质押、权利担保或其它受限制的情形;根据
本次交易方案,债权债务的主体未发生变更,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事宜。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产权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
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三毛进出口已经于2013年6月起停止实际生产经营,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改变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
同时,三毛进出口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3,894.65万元,本次交
易有利于帮助上市公司减轻经营负担,提升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
易完成后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易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
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
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
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建立
并严格执行各项章程、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有效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继
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继续保持公司
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的独立性,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经审慎自查,
认为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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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一)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上海泽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泽双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有关关联关系的
规定,泽双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
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申一毛条有限公司
分别持有的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 90%和 10%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
(2014)沪第 0838 号),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标的资产三毛进出
口资产账面价值 12,018.77 万元,评估值 12,139.87 万元,评估增值
121.10 万元,增值率 1.01%;负债账面价值 36,034.52 万元,评估值
36,034.52 万 元 ;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24,015.75 万 元 , 评 估 值
-23,894.65 万元,评估增值 121.10 万元,增值率 0.50%。
因此,本公司所持有三毛进出口 90%股权的评估值为-21,505.19
万元,申一毛条所持有三毛进出口 10%股权的评估值为-2,389.47 万
元。在上述评估值的基础上,并经过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公司及申一
毛条所持三毛进出口股权交易价格均为 1 元。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过渡期间指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的期间;在实际计算
该期间的损益归属时,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当日)起至股权交割
日前一个月最后一日止的期间。拟出售资产过渡期间损益按照如下原
则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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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间标的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的期间损益由转让方享有
或承担。若标的股权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值加过渡期间损益最终结果
仍为负值或者不超过 2 元,交割时仍维持 2 元作价;若标的股权评估
基准日评估值加过渡期间损益超过 2 元,超过部分由受让方在交割日
另行支付给转让方(其中三毛股份取得 90%,申一毛条取得 10%)。
交割日前,转让方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对标的公司
进行审计,期间损益以审计后的结果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标的资产的交割
自本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且受让方泽双公司已按照本股权转让协
议的约定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开始办
理三毛进出口 100%股权过户至泽双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应
不迟于本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起一个月届满前完成上述股东变更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
交易编制了《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
书》及其摘要。(《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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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
产出售的方案,与交易对方上海泽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
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对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期间损益、过渡期
安排、违约责任、生效条件及后续事项进行明确约定(《附条件生效
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详见同日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14 号),董事会经逐项对照并
审慎分析与判断,公司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第四条的规定,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仅涉及转让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
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及向有关主
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重大资产出售
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仅涉及资产出售,公司合法拥有交易标的,交易
标的不存在设置抵押或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形,上海三
毛进出口有限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四)本次出售有利于公司改善经营状况,有利于增强盈利能力,
最大限度地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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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
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三毛进出口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
负债表,2012 年度、2013 年度及 2014 年 1-6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信会师报
字[2014]第 114520 号)。
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和申一毛条拟转让持
有的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 100%股权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
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4)沪第
0838 号)。
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批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银
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审计
报告》、《评估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关于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选聘的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银信评估”)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分析如下:
(一)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银信评估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本次接受公司委
托,承担拟出售资产的评估工作。银信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
易各相关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
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二)关于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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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惯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
(三)关于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本公司和申一毛条拟转让持有的上海三毛进
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范围与委托
评估时确定评估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
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
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因此,本次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关于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拟出售资产定价以具备合格资质的资产评估师出具
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并经交易各方最终协商确定,定价方式
合理。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师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
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
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
性。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选聘的评估机构
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
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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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1、2014年11月5日,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因筹
划重大事项申请停牌;
2、2014年11月12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就
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进行公告;
3、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
涨跌幅未超过20%,因此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标准;
4、停牌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
司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5、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
告;
6、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重大
资产出售报告书》及相关文件;
7、2014年12月2日,公司与交易相关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
转让协议》;
8、201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
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相关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4年12月2日,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全
文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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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
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法律
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拟
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完成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部门
的有关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二)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框架范围内,结合
市场情况,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三)授权董事会批准、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
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四)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授权董事会应审批部门的要求
或根据监管部门政策规定及市场条件发生的变化,对本次交易方案进
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重大
资产出售有关的协议和文件的修改;
(五)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获批准后,办理后续有关
审批、核准、备案、标的资产的股权过户登记及工商变更等事宜;
(六)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允许的范围内,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其他一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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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项目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具有
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履行法定中介义务。公
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
次交易的中介服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协商决定相关费用事
宜。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用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由于业务的需要,同意公司继续向上海银行虹口支行申请短期借
款,授信额度为 3000 万元,抵押物为南汇下沙 200 弄 51 号及浦东大
道 1476,1482 号 1401-1415 室的房地产,抵押期限为贷款合同生效
之日起一年。
抵押物情况:
1、南汇下沙 200 弄 51 号,土地面积 36078 平方米;建筑面积
18368 平方米;截止 2014 年 10 月 31 日账面净值 599.70 万元。
2、浦东大道 1476、1482 号 1401-1415 室,土地面积 1492 平方
米;建筑面积 801.59 平方米,截止 2014 年 10 月 31 日账面净值 258.04
万元。
以上房地产除设定此抵押外,无其他抵押贷款。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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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匡宇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
职务,目前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的情形。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
增补独立董事一名,提名须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附候选
人简历)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4 年 11 月举办的第三
十三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且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
作指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增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中第一、二、三、四、六、七、九、十二项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前
述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股东大会的时间、地
点、议程等具体事宜将由公司董事会以股东大会通知的形式另行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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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须峰个人简历
须峰,男,汉族,197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
1995年6月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2007年6月澳门科技大学工商
管理MBA硕士;2008年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EMBA硕士;2011年6
月清华大学工商管理EMBA硕士。
工作经历(最近十年)
2013 年 7 月—现在 上海国际时尚教育中心 副校长
2006 年 11 月—2013 年 7 月上海海螺服饰有限公司 总经理
2005 年 1 月—2006 年 11 月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2001 年 9 月—2005 年 1 月 上海针织九厂 副厂长
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
国内贸易公司 总经理
荣誉及奖励
2010 年 , 带 领 技 术 团 队 发 明 “ 衬 衫 滴 针 工 艺 ”( 专 利 号 :
201010137499.2)。
2008 年,获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委员
会颁发的“上海市创建卓越品牌特别贡献奖”。
2007 年,参与发明“衬衫六嵌条工艺”(专利号:01253197.9),
并获中国纺织工业协会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优秀)”。
著作
《网聚天下》——互联网商业模式的进化 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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