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相关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12-03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相关评估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阅了第
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文件,并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审议本次重大资产
出售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
为上海泽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3、本次资产出售方案以及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总体
安排。
4、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有利于增
强公司盈利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综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
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二、对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
构及经办评估师与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
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公司本次交易涉及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
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方
法合理。
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
告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
理、公允,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独立董事:朱匡宇、赵晓雷、钱利明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相关评估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朱匡宇 赵晓雷 钱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