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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三毛: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5-02-17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作为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认真审阅董
事会向我们提交的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审议2014年年报的董事会召开程序符合规
定,必备文件齐全,未发现影响董事会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需
要补充,也未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


    二、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的原因说明符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通过对立信所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情况的审核和评价,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15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关于2014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相关规定,对2014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以及内
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对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
关于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修订、完善、实施的一系列制度,是在适合
本身经营发展的基础上建立的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
应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的需要;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真实客观地反应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
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在设计和执行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对于检查
中还存在的重要缺陷,我们希望公司尽快改善,使内控建设更加完善。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奖励及2015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2014 年度公司经营团队面对重多不利因素,克服重重困难,通过出
让网购生活广场股权、剥离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正确面对证监会
处罚、积极应对诉讼等一系列举措,确保了 2014 年度公司实现扭亏为
盈。经过对公司经营的实际了解,在考虑中小股东利益后,同意对经营
团队的薪酬奖励及 201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赵晓雷、钱利明、须峰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