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毛: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2-17
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ST 三毛 编号:临 2015—010
B 900922 *ST 三毛 B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参加表决监事 5 名,实际表决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则,决议
具有法律效力。
会议审议全票通过议案如下:
一、《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坏账损失核销的议案》
六、《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
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
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
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关于 2014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
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上述议案中第一至六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
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行为。公司
董事会和管理层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经营决策科学合
理,工作认真负责,通过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捋顺内部管理,在
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形成了良好的制衡机制。截止报
告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4年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
的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出具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能够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财
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监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审计报告无异议。
2、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出售资产交易价格的情况进行检查,对
2014 年度公司以重大资产出售形式转让上海三毛进出口 100%股权的
事项进行认真审查与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相关出售资
产行为合法合规,未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损
失的情况、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也没有募集资金使用延续到本年
度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
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
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在审议公司出售
上海三毛国际网购生活广场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时,我们对此重大
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公司董事对股权出售关联交易事项的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等情况。
5、公司内控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
审核,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
系,并进一步修订了重大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制度,发挥了应有的控制
与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行为的有序发展;公司内部控制组
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有效,不存在重大内部控
制缺陷,但是,由于现在贸易环境复杂,公司还是应该进一步细化制
度,防范可能潜在的风险,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
6、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给予
的行政处罚。公司监事会认为,经营层应进一步学习与总结,不断提
高信息披露的水平,及时而又准确判断并披露突发的重大事件。同时,
公司应注重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多咨询、多请示。2014年度,公司信
息披露符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
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和全面的反映了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
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