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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三毛: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公告2015-10-31  

						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 2015—080
           B 900922                三毛 B 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说明会召开时间:2015 年 11 月 3 日(周二)上午 10:30-11:30
    ● 说明会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
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 说明会召开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
的“上证 e 访谈”栏目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 日披露了《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
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文
件,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于 9 月 17 日披露了重组报告书
(修订稿)等文件。10 月 9 日,公司接控股股东重庆轻纺控股(集
团)公司通知,要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中的交易价格、发行股份锁
定期及业绩奖励与交易对方王雪根、施亚辉及汪立国(以下简称“交
易对方”)进行磋商修订。10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与交易对方代表
拟定的初步调整方案,同时披露该拟调整的方案尚需与交易对方达成
一致意见,存在重大不确定性。10 月 26 日,公司接交易对方通知,
由于交易对方未能就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价格、发行股份解禁权重
及业绩奖励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接受调整方案。因此,公司与交易

                                  1
对方经协商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履行了相关停牌程序。
    鉴于市场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给予了普遍关注,为加强与投
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公司定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周二)召开关于终
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投资者说明会,将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沟通。现将投资者说明会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届时本公司将针对终止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
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1、召开时间:2015 年 11 月 3 日(周二)上午 10:30-11:30
    2、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网址
为:http://sns.sseinfo.com
    3、召开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上
证 e 访谈”栏目


    三、出席说明会的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董事会秘书、交易对方代表、独立财务顾
问代表。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上述规定时间段内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与本公司进
行沟通与交流。
    2、为充分利用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公司欢迎投资者在说
明会召开前通过下述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

                               2
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沈磊、吴晓莺
    2、传真:021-63018850
    3、邮箱:shenlei_sm@126.com、wuxiaoying_sm@126.com


    六、其他事项
    本公司将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 上 海 证 券 报 》、《 香 港 文 汇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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