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1-03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同意关于终止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自重组报告书(草案)公告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工作。在控股股东提出修改方案的建议后,公司及时与交易对
方就方案修改展开磋商与谈判。因交易对方不接受该调整方案导致交
易双方无法达成就调整方案一致意见;而控股股东明确提出在股东大
会上同意本次重组的前提条件是根据其提出的修改意见调整方案。鉴
于此实际情况,我们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决定。
二、要求公司妥善处理终止重组后续事宜,并根据重大资产重组
的相关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解答投资者关
注的问题,避免给上市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本次审议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独立董事:赵晓雷、钱利明、须峰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