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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三毛: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2015-11-03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主要历程
    2015 年 4 月 1 日,因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
公司申请,公司股票(A 股 600689、B 股 900922)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起停牌。
    2015 年 4 月 16 日,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本次事项对公司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4 月 16 日起进入重大资产
重组程序,公司股票进入连续停牌期。
    由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及的尽职调查以及上市公司、标的公
司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所处不同省份,其地方性的产业政策存在一定
的差异等原因,公司预计无法按原定时间复牌,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6 月 8 日、7 月 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
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继续申请停牌。
并于 2015 年 5 月 16 日、6 月 16 日、7 月 14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
组继续停牌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
分别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4 月 30 日、5 月 7 日、5 月 14 日、5 月
23 日、5 月 30 日、6 月 6 日、6 月 13 日、6 月 23 日、6 月 30 日、7
月 7 日、7 月 14 日、7 月 21 日、7 月 28 日、8 月 4 日、8 月 11 日及
8 月 18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
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 9 月 1 日公告了本次董事会
决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并发出关于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股
东大会通知。
    2015 年 9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
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1
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
函【2015】1663 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公司于 9 月
17 日披露了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2015 年 10 月 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
司《关于对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事
项的通知》,要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组方案中的交易对价、发行股
份锁定期及业绩奖励进行进一步的磋商和修订。同日,公司申请停牌,
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5 个工作日。停牌期间公司根据控股股东的要求
就调整事项与交易对方代表进行了多次讨论,并拟定了调整方案。
    201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与交易对方代表拟定的调
整方案,同时公告明确了尚未与交易对方取得一致意见,事项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等风险提示。2015 年 10 月 19 日公司股票复牌。
    股票复牌后,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就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调整方案与交易方商谈与沟通。
    2015 年 10 月 26 日上午,万源通股东向上海三毛书面通知,因
万源通三方股东未能就调整方案达成一致意见,不同意先前拟定的调
整方案。而控股股东明确提出在股东大会上同意本次重组的前提条件
是根据其提出的修改意见调整方案,因此,重组无继续进行的可能,
公司与交易对方经协商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当日午间,公司
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指引》的相关规定及
程序要求,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201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三
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相关事项的监管
工作函》(上证公函【2015】1815 号)。公司于 10 月 30 日对外披露
了对上述函件的回复以及股票复牌的时间安排。
    2015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五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签订
<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的议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式终止。


    二、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1、交易对方未能就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价格、发行股份解禁

                               2
权重及业绩奖励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接受调整方案。
    2、控股股东明确提出在股东大会上同意本次重组的前提条件是
根据其提出的修改意见调整方案。
    综上,重组事项已经无继续进行的可能。交易双方经协商决定终
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过程
    公司于 10 月 9 日接到控股股东通知后,即申请停牌并公告,同
时与交易对方取得联系告知其控股股东意见。
    10 月 13 日及 10 月 15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代表就调整事项进行
了商谈,根据控股股东的要求拟定了调整方案。并于 10 月 17 日公司
对外披露了与交易对方代表拟定的调整方案,同时公告明确了尚未与
交易对方取得一致意见,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风险提示。2015
年 10 月 19 日公司股票复牌。
    10 月 22 日,公司再次与交易对方代表召开会议商谈调整事项,
但未最终取得谈判结果,交易对方代表表示其股东需根据调整方案作
进一步商议。
    10 月 26 日上午,交易对方书面通知上海三毛,不同意先前拟定
的调整方案。公司及时将该情况报告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明确提出交
易对方接受调整方案是其在股东大会上就本次重组方案投赞成票的
必要条件。
    201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三
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相关事项的监管
工作函》(上证公函【2015】1815 号)。公司于 10 月 30 日对外披露
了对上述函件的回复以及股票复牌的时间安排。
    2015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五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签订
<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于交易对方王雪根、施亚辉、汪立国签订了《重
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式终止。

                               3
        四、披露预案之日本公司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东、交易对
    方及其他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
    业务指引》,本公司对预案披露之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
    东、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
    进行了自查,自查期间为自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2015
    年 9 月 1 日)起,至公司股票因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开始停牌前一交易
    日(2015 年 10 月 26 日)止。
        经自查,上述人员及机构在自查期间的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重组报告书披露    拟终止本次重组事项
                                                                                   持股变动
序                                    之日(2015 年 9   开始停牌前一交易日
                股东名称                                                           数量情况
号                                    月 1 日)的持股   (2015 年 10 月 26 日)
                                                                                  (单位:股)
                                      数量(单位:股) 的持股数量(单位:股)
1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            52,158,943              52,158,943                  0
2     BNP PARIBAS WEALTH MANAGEMENT
                                           5,000,000               5,000,000                  0
      HONG KONG BRANCH
3     YOU TOO (HK) CO, LTD                 4,971,123               5,031,123          60,000
4     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               3,354,194               3,354,194                  0
5     东方基金-广发银行-东方基
                                           2,926,301                        0     -2,926,301
      金元健进取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6     北京市通达宝德科技发展有限
                                           2,859,300               2,022,002        -837,298
      公司
7     DEUTSCHE BANK
                                           2,200,034                       34     -2,200,000
      AKTIENGESELLSCHAFT
8     何志渊                               1,813,421                        0     -1,813,421
9     BOCI SECURITIES LIMITED              1,317,954               1,317,954                  0
10    李锦文                               1,025,912                 336,400        -689,512

        (二)前十大流通股东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重组报告书披露    拟终止本次重组事项
                                                                                   持股变动
序                                    之日(2015 年 9   开始停牌前一交易日
                股东名称                                                           数量情况
号                                    月 1 日)的持股   (2015 年 10 月 26 日)
                                                                                  (单位:股)
                                      数量(单位:股) 的持股数量(单位:股)
1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            52,158,943              52,158,943                  0
2     BNP PARIBAS WEALTH MANAGEMENT
                                           5,000,000               5,000,000                  0
      HONG KONG BRANCH
3     YOU TOO (HK) CO, LTD                 4,971,123               5,031,123          60,000
4     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               3,354,194               3,354,194                  0

                                            4
5    东方基金-广发银行-东方基
                                      2,926,301                    0    -2,926,301
     金元健进取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6    北京市通达宝德科技发展有限
                                      2,859,300            2,022,002        -837,298
     公司
7    DEUTSCHE BANK
                                      2,200,034                  34     -2,200,000
     AKTIENGESELLSCHAFT
8    何志渊                           1,813,421                    0    -1,813,421
9    BOCI SECURITIES LIMITED          1,317,954            1,317,954               0
10   李锦文                           1,025,912              336,400        -689,512

     (三)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情况
       1、沈建华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成交数量(股)      股票余额(股)

      2015/9/21                卖出               2000            11.09

      2015/9/23                买入               500             10.45

      2015/9/25                买入               500              10.2

     2015/10/19                卖出               1000            10.93

       2、沈扬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成交数量(股)      股票余额(股)

      2015/9/22                买入               1000                 11

      2015/9/23                卖出               1000            12.02

       3、于银华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成交数量(股)      股票余额(股)

      2015/9/22                买入               2000            10.97

      2015/9/24                买入               1000            10.45

      2015/9/28                买入               1000             9.08

      2015/9/28                卖出               400              9.64

      2015/9/28                卖出               400              9.64

      2015/9/28                卖出               200              9.52

      2015/9/29                卖出               1000             9.7

      2015/9/29                买入               1000             9.27

      2015/9/30                买入               700              9.81

      2015/9/30                买入               500              9.81

      2015/9/30                买入               400              9.81

                                      5
     2015/9/30        卖出            2000           9.74

     2015/9/30        买入            400            9.81

     2015/10/8        卖出            2000           10.01

     2015/10/8        买入            1100           9.85

     2015/10/8        买入            900            9.85

     2015/10/9        买入            2000           9.91

     2015/10/9        卖出            2000           9.93

     2015/10/19       卖出            1500           10.93

     2015/10/20       卖出            1500           12.02

      沈建华为公司派至项目现场的生产技术调研员,主要参与万源通
生产情况调研,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讨论与决策,沈扬及于银
华为沈建华的直系亲属。本公司未向上述人员泄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任何尚未公开的信息。
      在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开始停牌前,公司及有关各方严格
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其他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是否构成预案中已列明的违约事
项
      因本公司与交易对方未能就修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达成一致意
见,双方经协商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相关规定,与交易对方王雪根、施亚辉和汪立国签订《重大资产重
组终止协议》。
      终止协议生效后,协议各方已签订的《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与王雪根、施亚辉、汪立国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王雪根、施亚辉、
汪立国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奖励及补偿协议》
终止,协议各方不再执行协议的约定,协议的条款对于协议各方不再
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协议的保密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继续有效,协议
各方仍应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6
    六、违约责任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该
协议的生效条件包括:(1)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
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2)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获得重庆市国资
委的备案;(3)重庆市国资委批准本次重组;(4)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双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奖
励及补偿协议》的生效条件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生效时该协议同时生效。
    截止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
过,相关国资监管机构的备案审批、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协议尚未
生效。且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
终止协议后,协议各方不再执行协议的约定,协议的条款对于协议各
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协议的保密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继续有
效,协议各方仍应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后,公司除承担必要的中介费用外,未产
生其他损失。重组终止后,公司仍将在原有的进出口贸易、品牌服饰、
园区服务业等方面深挖潜力、夯实主业,并积极寻求其他战略性业务
发展机会,以优化和改善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盈利能力,使上市公
司保持可持续发展。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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