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政府收储 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政府收储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 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为配合普陀区改造规划的实施,同时结合公司自身推动转型、进 一步盘活资产的需要,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决定将公司名下位于祁 连山路38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该地块的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 施)交由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及上海桃浦科技智慧城开发建设 有限公司有偿收储,我们认为上述决策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本次交易的价格以土地估价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各方通过协商最 终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晓雷、钱利明、须峰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