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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三毛: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8-02  

						证券代码:600689 900922   证券简称:上海三毛 三毛 B 股   公告编号:2016-027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8 月 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下沙新街 200 弄
   51 号三毛集团 1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
   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9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8,435,951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2,204,443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6,231,50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9.0739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5.9735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100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
   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邹宁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
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董事胡渝先生、赵晓雷先生因
     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2 人,监事曹永祥先生、何贵云先生、
     张天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政府收储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2,166,143       99.9266    38,300            0.0734      0      0.0000
     B股        6,231,50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     58,397,651       99.9345    38,300            0.0655      0      0.0000
    合计: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1          关于政府收储公 6,238,708 99.3898 38,300 0.6102       0 0.0000
           司部分土地使用
           权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三石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增杰、李铁铮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议案提出和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