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3-25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anmao Enterprise (Group) Co., Ltd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认
真审阅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审议2016年年报的董事会召开程序符合规
定,必备文件齐全,未发现影响董事会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
需要补充,也未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
形。
二、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母公司2016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我们认为该
预案是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制订的,符合公司章程及
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同意将公司2016
年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和计提特别坏账准备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及计提特别坏账
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也履行了相应的
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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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我们通过对立信所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情况的审核和评价,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相关规定,对2016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以及
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2016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真实客观地反应了目前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
部控制一般缺陷,希望公司切实落实整改措施,保障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贯彻执行。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发放及2017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2016 年度,公司经营层紧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借土地收储契
机,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同时适时并购了保安行业的两项优
质标的,在改革调整中做到有退有进。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发放及 2017 年度薪酬方案。公司《2016 年度报告》中披露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实际。
七、关于授权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及财务状
况,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独立董事:赵晓雷、钱利明、须峰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