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章程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 2019-013
B 900922 三毛 B 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章程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2018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现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1、将《公司章程》原“经理”的表述统一变更为“总经理”。
2、除上述 1 项涉及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股份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二)要约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董事会会议决议。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工。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 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
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 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
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 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
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 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
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 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
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 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
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 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 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
的利益。 非法利益。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方案、决算方案; 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和弥补亏损方案; 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十)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十)修改本章程; 司股份;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修改本章程;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出决议;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的应提交股东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关联交易事项、重大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交易事项;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事项; 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决定的其他事项。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项。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代为行使。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召开股东大会
为:公司住所地或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地
通知的地点。
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为出席。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长主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
持。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名董事主持。
由副监事长主持,副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长主持。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的一名监事主持。
行职务时,由副监事长主持,副监事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表主持。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
事主持。
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
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
推举代表主持。
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
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
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
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
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审
见的审议事项且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议事项且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股东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
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股东征集投票权设定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董事职务。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
会。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享有董事的一般职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权,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针对相关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事项享有特别职权。
执行。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公司应当保障独
立董事依法履职。
上市公司股东间或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
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主
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修订后条款为新增内容,后续条款编
号依次顺延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案、决算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补亏损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公司形式的方案;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联交易等事项;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置;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总经理的工作;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检查经理的工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东大会审议。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 (二)会议期限;
括以下内容: (三)事由及议题;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二)会议期限; 董事会应当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
(三)事由及议题; 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两名及以上独立董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
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
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公
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 董事 以外 其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
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 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 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
常履职行为。
第一百三十八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
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
第一百三十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
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
人不得敢于、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
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
占公司的财产。
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
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
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
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建议;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 纠正;
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 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东大会;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 承担。
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
券报》、《香港文汇报》为刊登公司 官方网站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范围内的媒
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体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3、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各章、
各条款序号相应顺延,涉及条款引用的,条款序号也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大会规则》修订内容
1、将《股东大会规则》原“经理”的表述统一变更为“总经理”。
2、除上述 1 项涉及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
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
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 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
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
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 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
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 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明原因并公告。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 第二十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住所地或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式召开,公司还将采用安全、经济、便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
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 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
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 围内行使表决权。
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
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 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审
的审议事项且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议事项且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份总数。
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变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 人不得对股东征集投票权设定最低持股比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例限制。
制。
3、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原《股东大会规则》的其他条款不变。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1、将《董事会议事规则》原“经理”的表述统一变更为“总经
理”。
2、除上述 1 项涉及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
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
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
(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 (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董事会应当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
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两名及以上独立
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
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
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
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3、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