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上海三毛: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 2019-037
           B 900922               三毛 B 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
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
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一、概述
    为更加公允地反映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公司评估
了应收款项的构成、安全性及近年来回款和坏账核销的情况,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应收款项依据预期信用损失情
况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和确认依据,并重新确定按账龄计提预期信用
损失准备组合的比例。
    本事项构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一)变更内容
    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和确定组
合的依据,以及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组合的比例。
         (二)变更日期
         2019 年 6 月 1 日


         (三)变更原因
         为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提升公司
  防范和抵御经营风险能力,公司本次细化应收款项依据预期信用损失
  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和确定依据,并重新确定按账龄分析计提预
  期信用损失准备组合的比例。


         (四)变更内容
         1、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
  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
  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其他方法)
              除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外,公司
              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
账龄分析法
              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
              结合现时情况分析法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年末对于不适用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应收票据、预
              付账款和长期应收款均进行单项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
其他方法      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
              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如经减值
              测试未发现减值的,则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
1 年以内(含 1 年,下同)                 2.00                0.0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20.00                20.00
3 年以上                                30.00                30.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年末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发生了减值
  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
  计提坏账准备。
      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信用损失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信用损失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除已单独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应收账款、其他应
                 收款外,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按
   账龄分析法 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特征的应收
                 款项组合的实际预期信用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
                 况分析法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准备计提的比例。
                 年末对于不适用按类似预期信用损失特征组合的应收
                 票据、预付账款和长期应收款均进行单项信用减值测
                 试。如果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收款
   个别认定法 项存在明显的差别,导致该项应收款项如果按照与其
                 他各项应收款项同样的方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准备,
                 将无法真地反映其可收回金额的,可对该项应收款项
                 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准备。
                 公司合并范围内母、子公司之间往来,与政府机构的
     其他方法
                 应收款项等期末余额不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信用损失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为: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账龄
                                  (%)            (%)
  1 年以内(含 1 年,下同)                                5.00
其中:6 个月以内                      2.00
       6 个月-1 年                    5.0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50.00                 50.00
3 年以上                            100.00                100.00


     三、具体会计处理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
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
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基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应收款项的余额及结构进行测算,本
次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减少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净利润 60.96 万元,
净资产减少 60.96 万元。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如在 2018 年度执行,公司 2018 年度利润总
额为 1,342.91 万元,净资产 45,901.11 万元,总资产 73,426.05 万
元;如在 2017 年度执行,公司 2017 年度利润总额为 3,120.17 万元,
净资产 45,821.03 万元,总资产 75,175.16 万元;如在 2016 年度执
行,公司 2016 年度利润总额为 9,539.81 万元,净资产 42,224.56 万
元,总资产 79,142.62 万元。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
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有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表示同意。
     2、监事会意见
     本次执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是公司在充分考虑应收
账款实际情况后作出的,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
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我们认为上海三毛企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三毛企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