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宝鸡凌云万正电路板有限 公司65.44%股权挂牌转让价格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挂牌转让价格,是在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及标的 资产面临生产搬迁等客观事实后作出的审慎决定。本事项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次股权挂牌调价事项 表示同意。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惠民、邓伟、刘战尧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