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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三毛:关于子公司合作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2020-01-22  

						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 2020-003
           B 900922               三毛 B 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合作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拟合作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软银麟毅创新壹号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的议案》,通过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嘉懿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懿创投”)出资 5000 万元合作设立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麟毅创新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
新壹号基金”或“基金”),用于专项投资沪江网项目(以下简称“沪
江教育”)。基金期限从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20 年,基金管理人为
宁波麟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为有限合伙人。2016
年 6 月,公司收到创新壹号基金通知,参与沪江教育之专项投资已完
成。(详见 2015 年 11 月 3 日、2016 年 1 月 9 日、2016 年 6 月 4 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进展情况
    基金设立以来,基金管理人宁波麟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按年度向嘉懿创投提供基金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2016 至 2018
年历期年度报告均显示基金投资事项及估值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收到创新壹号基金发来的《基金投资
项目重大事项报告》及《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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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沪贸仲裁字第 0991 号)。《基金投资项目重大事项报告》
主要内容如下:
    自 2015 年投资沪江教育以来,基金积极敦促被投资企业按照投
资协议履行义务,但沪江教育未能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实现上市。为
了保障各位投资人的利益,确保基金顺利从被投资企业退出,基金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向上海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以下简称“上海贸仲”)申请仲裁。并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收到上
海贸仲送达的终局仲裁裁决(﹝2019﹞沪贸仲裁字第 0991 号),裁决
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麟毅创新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第一被申请人:上海互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第二被申请人:伏彩瑞
    第三被申请人:于杰
    第四被申请人:唐小浙
    (以下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及第四被申
请人合称“仲裁相对方”)
    1、仲裁相对方应共同向基金支付股份回购款本金人民币
104,397,375.00 元;2、仲裁相对方应共同向基金支付自 2015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8 日为止的利息损失人民币 38,641,981.19
元;3、仲裁相对方应共同向基金支付本次仲裁相关费用;4、仲裁相
对方对于本裁定的款项支付义务彼此之间承担连带责任;5、本次仲
裁相关支付义务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支付完毕;6、本仲裁
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此外,为保障基金投资人利益,保障仲裁裁决得到有效履行,基
金在提交仲裁的同时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请对仲裁相对方
进行财产保全,并有效冻结了对方相关资产,所冻结资产包含上海互
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沪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的股权。
    最后,基金在报告中表示,鉴于沪江教育目前的经营状况及处于
业务转型期,受媒体舆论影响较大,且仲裁过程并未引起媒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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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在此期间基金将继续对上述情况予以保密,同时请各位投资人予以
理解和配合。
    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收到创新壹号基金发来的 2019 年度审
计报告(天职业字[2020]489 号),报告载明:由于仲裁裁决被申请
人未在 30 天内执行裁决事项,2019 年 11 月 20 日申请人已向上海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仲裁裁
决还在执行进程中。


    三、关于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情况说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收到创新壹号基金发来的《基金投资
项目重大事项报告》,公司内部履行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审核程
序,原因如下:
    本次仲裁案件涉及沪江教育、沪江教育的股东及时任管理层,财
产保全标的包含沪江教育的股份,如仲裁案件信息公开可能会对沪江
教育的经营状况、业务转型及媒体舆论产生重要影响,从而对公司投
资安全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为减少事项对沪江教育的负面信息干扰,
同时为保障后续仲裁裁决执行及股权退出事项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
保护公司合法利益,公司对仲裁相关信息履行暂缓信息披露程序。
    公司为创新壹号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普通合
伙人对基金事务享有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因此,公司对基金投资进
展等相关信息均通过普通合伙人获悉。公司在获得创新壹号基金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并确认仲裁案件已进入法院执行阶段后,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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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备查文件
    1、《基金投资项目重大事项报告》
    2、《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裁决书》
(﹝2019﹞沪贸仲裁字第 0991 号)
    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麟毅创新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0]489 号)
    4、《关于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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