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再次调整宝鸡凌云万正电路板 有限公司65.44%股权挂牌转让价格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转让宝鸡凌云万正电路板有限公司65.44%股权事项有利于 公司加速剥离公司非核心资产,从而聚焦核心产业,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本次调价是公司根据前期公开挂牌结果及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审 慎判断后作出的决策。公司对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议案表示同意。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惠民、邓伟、刘战尧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