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租户抗击疫情减 免租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作出的租金减免安排,既是响应 政府号召,帮助承租中小企业坚定信心、持续经营和发展,也是公司 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社会 形象,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租金减免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 同意。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惠民、邓伟、刘战尧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