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宝鸡凌云万正电路板有限 公司65.44%股权挂牌转让价格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制定的宝鸡凌云万正电路板有限公司65.44%股权转让方案 是公司根据前期公开挂牌结果,并结合标的资产实际、公司投资安排 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对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挂牌价格的下调幅度未超出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授权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项议案表示同意。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惠民、邓伟、刘战尧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