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 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监管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惠民、邓伟、刘战尧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