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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三毛: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1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
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就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成员为曹惠民、邓伟和刘战尧。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1、曹惠民,男 ,1954年7月生,经济学硕士研究生、会计学教
授。曾任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百联股份、飞科电
器、复星医药、上实发展独立董事。现任米奥会展、上海瀚讯、普实
医疗独立董事。2019年5月起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邓伟,男,1977年10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研究生。
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合作发展处处长;上海财大科技园有限公司总经
理;上海杨浦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新梅置业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上海仝智
科技有限公司合伙人。2019年5月起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刘战尧,男,1971年8月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研究生,律
师。曾任上海新华控制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法务总监;北京市惠城
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执业律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
任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2019年5月起任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
    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
    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0年度,我们通过听取报告、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及
    时、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全
    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
    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公司
    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与支持,积极有效配合我
    们开展工作。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12次(其中定
    期会议3次,临时会议9次)。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   出席股 是否出席
                                           缺席
 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两次未亲自   东大会 年度股东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的次数    大会
曹惠民          12     12       11      0      0       否           3     是
邓伟            12     12       12      0      0       否           3     是
刘战尧          12     12       11      0      0       否           2     是
         我们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公司经营调整、
    资产处置等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所审议事项均
    表示赞成,未提出过异议。


         (二)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都担任了专门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
    公司共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10次。会上,我们均按照《公司章程》以
    及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
    了各自职责,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
    (三)对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出席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与了
解,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等有关事项进行认真细致的现场了解,听取公司有关部门的汇报,并
提出专业意见与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年报期间所做的工作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我们听取了管理层对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的汇报。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会同审计委员会其他
成员沟通了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并在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进一步沟通审计过
程中包括审计进度、审计程序、审计结论等重要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和
公开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
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
系为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提供的一般保证。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风险,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
充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核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布了季度及年度业
绩预告,未发生业绩更正情形,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并
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保证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公司切实做好内控管理工作,强化内控执行的检查与监督。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编制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通过对公司内控
完善及执行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有效,并
要求公司管理层继续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内控执行与监督的
有效性,使风险可控。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
出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0.1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2,612,887.46元(含税)。
上述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并兼顾了股东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已于2009年全
部履行完其作出的与公司相关的承诺。报告期内,公司未有新增的承
诺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年度薪酬及绩效考核进行审查,认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均严格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年度经营
业绩考核情况决定。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54批次,定期报告4次,能严格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了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公平获得
公司信息的权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出席各次董
事会、股东大会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
公正、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给
公司提供决策参考,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2021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
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
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曹惠民、邓伟、刘战尧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