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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三毛: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13  

                        证券代码:600689 900922      证券简称:上海三毛 三毛 B 股   公告编号:2021-026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斜土路 791 号 C 幢 4 楼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
   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4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2,162,203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2,162,203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25.9525
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5.9525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
        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邹宁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
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董事胡渝、独立董事邓伟因工作
         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监事长何贵云、监事谢长久因工
         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2,161,943 99.9995     260    0.0005    0     0.0000
    B股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52,161,943 99.9995     260    0.000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拟变更会计
1                        3,000   92.0245   260   7.9755    0    0.0000
        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华泰(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竞伟、章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