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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三毛: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合作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2022-01-07  

                        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 2022-002
           B 900922                三毛 B 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合作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拟合作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软银麟毅创新壹号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的议案》,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嘉懿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出资 5000 万元合作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麟毅创新壹号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新壹号基金”或“基金”),
用于专项投资沪江网项目。
    2019 年 10 月,公司收到创新壹号基金函告,知悉基金提出的股
份回购等相关仲裁申请获得了上海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
裁中心)仲裁裁决(﹝2019﹞沪贸仲裁字第 0991 号)的支持,且有
效冻结上海互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互捷”)
持有的沪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江公司”)
股权等资产。此后,基金根据司法进程持续推进上述仲裁裁决的执行
工作。
    2020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鉴于仲裁裁决存在执行异议诉讼等客
观事实,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依据事实情况及可获取的证明文件,
对所持创新壹号基金份额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
    (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2016 年 1 月 9 日、2016 年 6
月 4 日、2020 年 1 月 22 日、2020 年 4 月 23 日、2020 年 6 月 23 日
及 2020 年 12 月 30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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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


    二、案件执行情况进展
    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收到创新壹号基金发来的《基金投资项
目重大事项报告(2022 年 1 月)》,截至报告出具之日,前述仲裁
裁决的执行工作仍在进行中。此外,为推动执行进程,基金采取了一
系列诉讼措施以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执行异议之诉的相关情况
    2020 年 7 月,在执行仲裁裁决过程中,嘉兴宜高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厦门鸿凯宝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青峰
领势教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赖凤玉、上海云幡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上海怀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凌岳远
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上七家主体统称为“案外人”) 对
基金于 2019 年 4 月依法保全的上海互捷持有的沪江公司
127,167,789.1 股股权,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
中院”)提交了书面执行异议。一中院受理了上述执行异议申请(案
号:(2020)沪 01 执异 132 号),经审理于 2020 年 8 月 5 日依法作
出裁定并驳回了上述案外人的执行异议。
    2020 年 8 月,上述案外人因不服一中院执行异议的裁定,向一
中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一中院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正式立案(案号:
(2020)沪 01 民初 230 号),经审理依法作出裁定并驳回了相关案
外人的诉讼请求。但因一中院上述裁定中,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采信了
部分对方的观点,认为基金对上海互捷上述股权的财产保全存在瑕疵,
故基金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院”)提起上诉,请求
撤销(2020)沪 01 民初 230 号民事裁定,并指令一中院对该案实体
审理。
    2021 年 4 月 7 日,高院受理了此案(案号:(2021)沪民终 257
号),高院经审理认为“针对系争股份是否有效冻结,一审法院仅依
据股东名册予以判断裁定驳回起诉有失妥当 ”,并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作出终审裁定,裁定:一、撤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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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 01 民初 230 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
    截至目前,该案已发回一中院重新审理,案号为(2021)沪 01
民初 254 号,案件审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2、关于对沪江公司采取的诉讼措施
    基金在推进执行工作的同时,为防止案外人利用对沪江公司的控
制地位转移公司财产,基金对沪江公司也采取了相关诉讼和财产保全
措施:
    (1)申请撤销沪江公司与案外人相关的股东会决议,上海市浦
东新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0 年 8 月受理(案号:(2020)沪 0115 民初
58478 号)。截至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之中。
    (2)对沪江公司配合案外人出具股东名册、办理股权质押的侵
害基金合法权益的事实,提起侵权之诉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上海市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1 年 1 月受理(案号:(2021)沪 0115 民
初 10297 号),依法保全沪江公司所持子公司股权并冻结公司相关银
行账户。截至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之中。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备查文件
    1、《基金投资项目重大事项报告(2022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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