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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三毛: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3年修订)2023-04-28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3 年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会同
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相关责任人,与负责年审的注册
会计师充分沟通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
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测试和评
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报告
及其更正情况。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确定年报审计工作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
务部门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如尚不能提供年报初稿,
可审阅公司财务部门提供的年报相关材料,审阅意见应形成书面
记录。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期间,及时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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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交流、掌握审计进度。如果出现突发事件导致
审计无法正常开展的,及时沟通协调,尽快商定替代程序,确保
年报审计工作的推进。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
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对其意见进行审议,并再次审阅
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并反馈给年审注册会计师和
公司财务部门。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
年报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
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对报
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
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
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
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
专业意见。
   第十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审
计后的财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
审计委员会应提交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
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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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年报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委员会还应向董事会提
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
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
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
影响。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
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
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召开股
东大会形成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
司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应通过见面
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
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
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
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
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
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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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
    第十六条 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严格遵
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
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公司年度报告情况或年度报告内
容;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严防泄
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程如与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
行。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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