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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三毛: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4-28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anmao Enterprise (Group) Co., Ltd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三毛企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认真审阅会
议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母公司2022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资本,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同意将2022年利
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
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也履
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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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年度报告的
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本
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对2022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健全、实施情况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了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真实客观地反应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
度执行和监督的运行情况。


  五、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
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
范围之内。我们对本议案表示同意。


   六、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并结合自有
资金现状,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额度用于短期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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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并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且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事项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监管规定,我们对本项
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七、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
薪酬发放计划的议案
   报告期内董事薪酬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相
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2023 年度薪酬发放计划是依据相关
薪酬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和发展要求制定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何贵云为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我们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
查,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候
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
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
件要求。本次提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补选何贵云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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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名选聘何贵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经提名委员会审核,何贵云先生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专
业能力和从业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董事会对何贵云先生的聘任程序及表
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程序,是合法有
效的。同意聘任何贵云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惠民、赵晓雷、刘战尧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