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作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
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证监会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就本
次董事会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胡咏华 、孙广亮 、王岚、陈弘基 、张磊
2018 年 10 月 29 日
(以下无正文,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胡咏华 ________________
孙广亮 ________________
王 岚 ________________
陈弘基 ________________
张 磊 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