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作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 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认 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就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投资和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现金流状况均无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利益。同意公司购买 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胡咏华、孙广亮、王岚、陈弘基、张磊 2018 年 12 月 10 日 (以下无正文,仅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咏华 ___________ 孙广亮____________ 王岚___________ 陈弘基___________ 张 磊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