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19-04-11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的 2018 年年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内容
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客观公允的反映了报告期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我们保证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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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
书面确认意见》签字页)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牛 钢 ______________
孟 浩 汪 晖
张尧志 闫 莉
段欣刚 李 伟
徐 强 ______________
胡咏华 孙广亮
王 岚 陈弘基
张 磊 ______________
王晓萍 邵泰杰
王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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