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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商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2019-04-11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经审阅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该公司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商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大商集团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兴—大连商业大厦、大商集团
(庄河)千盛百货有限公司、抚顺大商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桂林微笑堂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大连大商钟表有限公司、大连大商新能源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之
间签署的《商品采购配送协议》、《委托管理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材料,
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根据公司发展实际需
要,预计 2019 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人民币 9.85 亿元左右,其中,购买商
品和接受劳务预计人民币 3.28 亿元左右,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预计人民币 4.59
亿元左右,委托管理人民币 0.08 亿元左右,房屋租赁人民币 1.89 亿元左右。

    我们认为:关联方经营稳健,发展前景良好,现金流充沛,履约能力不存在
障碍,不存在坏账风险。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
立性。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发生的,为以前年度
交易的延续,新增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风险较低并且可
控。决策合法、规范、准确,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9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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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仅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函》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咏华 ________________



                孙广亮 ________________



                王   岚 ________________



                陈弘基 ________________



                张   磊 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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