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3-16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
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目前股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本次回购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
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3、本次公司使用 10,000 万元—20,000 万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回购资金
总额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目前公司经营正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
股份回购款,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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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仅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影___________ 赵锡金___________
孙光国__________ 张 磊___________
刘亚霄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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