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函2021-04-16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函
我们作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会前收到了公司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现发表对该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影、赵锡金、孙光国、张磊、刘亚霄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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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前认可函》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影___________ 赵锡金___________
孙光国__________ 张 磊___________
刘亚霄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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