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4-17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提名非独立董事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有关人员相关
意见的基础上,就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及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相关议案作如下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了解第十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该等同志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较好,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董事会所做的决定。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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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仅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非独立董事及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影___________ 赵锡金___________
孙光国__________ 张 磊___________
刘亚霄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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