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8-07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收购沈阳大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 3%股权及沈阳市
铁西大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 3%股权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与关联方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和
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辽宁元正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
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有利
于理清关联方与公司的资产边界,减少关联交易,规范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定价
公平公允,决策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
司的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2、《关于公司子公司沈阳大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收购沈阳大商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与关联方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和
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辽宁元正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
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有利
于理清关联方与公司的资产边界,减少关联交易,规范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定价
公平公允,决策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
司的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 8 月 6 日
1
(以下无正文,仅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影 赵锡金
孙光国 张 磊
刘亚霄
2